云秀路火灾最终判决(南京金鹰火灾后续)

5月26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发布通报称,5月24日21时许,南京市汉中路89号新街口金鹰中心A座发生火灾,南京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全力配合省市消防部门开展灭火,做好救援、疏导、警戒等工作。22时40分左右,现场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经查,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袁某经报该中心有关负责人刘某某、郭某,将金鹰中心A座9楼烟管道拆除项目交由承接金鹰中心A座机电改造工程项目的茂荣集团项目负责人杨某某实施。杨某某指派下属工作人员邹某具体负责施工,邹某临时召集工人吴某某、贺某某,使用机械违规切割烟管道,引燃可燃物质,引发火灾。

经现场调查勘验、人员讯问,现初步查明,这起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系违章切割烟管道,引燃可燃物质所致。目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金鹰房地产项目中心工作人员袁某、茂荣集团项目负责人杨某某以及邹某、吴某某、贺某某等五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刘某某和该中心工作人员郭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云秀路火灾最终判决(南京金鹰火灾后续)(1)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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