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老街一公交车坠江事件(法治天下因车闹导致公交车坠江)

乡村老街一公交车坠江事件(法治天下因车闹导致公交车坠江)(1)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点,重庆市万州区的一辆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上行驶的过程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事后,根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我们看到了这辆公交车坠江前的最后一幕。事件的发生可以说是非常的令人痛心。

其实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乘客刘女士坐过了站,然后要求司机停车,但是公交公司对于车辆停靠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也就是说不到站的时候我是不能停车的,于是,乘客和司机就因此发生了争执,乘客用手机多次击打司机的头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起事故造成了包括司机在内的车上15名人员全部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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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但是事发时至今日,全国各地仍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样一个血淋淋的教训,都不能够足以引起人们的警示呢?

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举办第十一期案例大讲坛,研讨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如何预防、规制、立法完善等问题。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基层法院、公交公司等单位的专家、代表,纷纷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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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长 严学万:基层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如何掌握定罪标准还有刑罚尺度上,有一些困惑。因为这个罪一旦确立,它的起点刑就是有期徒刑三年,它都没有三年以下的。

辽宁省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官 赵颖男:我认为这个罪名是一个挺重的罪名,所以还是应该审慎适用,因为不能让它成为一个口袋罪名,但凡实施了这个行为我们都处罚,我觉得这样也不对,还是应该根据他行为情况来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公诉一处 处长 曹红虹:在定这个罪名的时候可能要,确实要充分考虑一下,还是定罪量刑细化,我倒觉得出个司法解释什么的,也不是不可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副校长 刘伟:希望我们也要加大宣传,要告诉其他的人,这个行为第一有可能是要定罪,第二很有可能是一个重罪。

乘车安全教育走进学校

如何防范车闹事件,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这个话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二十二中学初一五班举办了一堂别开生面的主题班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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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们通过表演,形象生动地再现了闹事事件发生时,公交车上各类人群的表现。而同学们对于这个话题也积极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2018年的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一篇题为《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的数据报告,用大数据告诉我们类似事件涉及的罪名,事发原因等相关情况。

本期节目,我们邀请了一位法律专家和一位媒体人,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为引子,共同探讨在类似的车闹事件中,闹事乘客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法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这背后折射了哪些社会成因?我们又该如何预防和规制这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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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大闹公交车,恶劣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刑罚尺度难以把握,缓刑是否具有威慑力?血淋淋的教训背后,折射了哪些社会成因?车闹事件层出不穷,如何预防和规制这类现象?今日19:30《法治天下》为您讲述《车闹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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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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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提出要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还列举了七种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

另外,交通运输部也下发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也提出要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即要求各地,要在所有新购置的公交车配备驾驶区域隔离装置,同时也鼓励各个企业,对在用的公交车进行改造,安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供 稿 | 《法治天下》栏目组

编 辑 | 李哲晨

校 审 | 谢寒冰、段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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