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主题是什么??宪法宣传周你知道吗
文章来源 | 东城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各级人大,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人民民主。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分为直接选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出人大代表,我国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适用于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
图为人民大会堂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简单来说,选举权是我们选出自己信任的人,由他们代表我们去讨论国家大事,表达我们的观点。对于候选人来说,获得足够的选票,就能够当选。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根据我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別、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之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
尽管同学们现在年龄还小,还不能行使法律意义上的选举权,但同学们可以通过参加一次班委选举、学生干部选举,体会行使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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