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扔纸砸死老人(学生用砖砸死官员)

学生用砖砸死官员1997年3月5日,时任达州渠县宣传部副部长的杨某被一名男子用砖块砸伤脑部,经抢救无效离世,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学生扔纸砸死老人?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学生扔纸砸死老人(学生用砖砸死官员)

学生扔纸砸死老人

学生用砖砸死官员

1997年3月5日,时任达州渠县宣传部副部长的杨某被一名男子用砖块砸伤脑部,经抢救无效离世。

2014 年11月24日,这起命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贾某在潜逃17年后在达州市通川区被捕。目前此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据悉,命案起因源于贾某在校读书时,因不遵守校规被校方劝退,因而记恨时任该校政教处主任的杨某。1997年3月5日,他在街头偶然看到了杨某,冲动之下行凶,随后逃逸。

被捕时,贾某已改换身份,与一名小学教师结婚,并育有一个3岁女儿。

据悉,3月23日,贾某的父母首次前去看望了杨某的父母,张玲也打算前往渠县看望杨某的妻子,希望能达成谅解。杨某的妻子也坦言,张玲也是一个受害者,如今的张玲正如当年的她一样,独自带着一个孩子。她也希望能和张玲见上一面,好好谈一谈。

十七年仍难逃“放过”

时隔17年,这个当年行凶的学生,如今已为人夫、为人父;亲情或许已经让这个换了心肠,但是法律会放过他吗?法律应该放过他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期限的,可不再追诉。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其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也就是说,从其行为到案发如果超过了二十年,那么就有可能不再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还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且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是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从那种情形出发,曾经行凶的贾某都难逃刑法的追责。

年少时的过错现在还

“死罪可免,活罪难饶!”对于这个曾经的“杀人犯”,如今的“人夫人父”,到底该有什么样处罚呢?

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从法定的量刑情节上考量,如果曾经的学生贾某在行凶时不满18周岁,系刑法的未成年人,则其不能适用死刑,且应当得到刑法的“宽容”,从轻或者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贾某通过妻子、父母积极的同受害者家属达成谅解,足见其悔罪态度,是量刑时应当酌定考虑的情节。

对于如今有了美满家庭的贾某来说,姗姗来迟的十七年前过错的惩罚,似乎如晴空霹雳一般,将他从一个温馨的家庭里硬生生的剥离,再将其投入冷冰冰的监狱。或许这样残忍的处罚很不近人情,但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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