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

韩雪的《白夜行》音乐剧假唱事件在发酵了整整一天之后,终于在今天凌晨时分迎来了本人的亲自回应。洋洋洒洒很长一篇,快速画个重点:

  1. 演出前一天嗓子沙哑,演出当天早上失声
  2. 演出前一天父亲突发心脏病,心情很焦急,演出当天早上确认父亲平安
  3. 演出当天中午就开始商量处理方案,上台前还在期待奇迹好转
  4. 不想让粉丝失望,接受了大家给她出的“真诚告诉观众”方案
  5. 很抱歉,认识到当时接受这种处理方案是错误的。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1)

说实话真没觉得有多大诚意,典型的:我错了,但我是因为12345这些原因不得不错的,我就是个错误的载体,终极原因还是意外的发生和别人的方案不行,我好惨,别骂了。

而且我求求各位以后不会说就少说点,说这么多越看越头疼。从失声到公演将近12个小时里韩雪和她团队没能跟主办方商讨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所有人包括她自己都把希望寄托在医院的紧急处理和奇迹的发生上,这是什么意思?当自己冰雪女王吗,信女愿一生吃素换老天赐下一副美妙歌喉?

普通人失声都不会寄希望于几个小时之后就能来段单口相声,更何况韩雪面临的还是要过度用嗓3小时的音乐剧,这只能说明他们极其不专业,要不就是逗观众玩呢。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2)

真不知道这种回应除了粉丝还有多少人会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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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头大的是,韩雪刚在凌晨回应,上午10点工作室就发了律师声明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4)

听到消息的群众表示: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5)

我眉头紧皱,殊不知我国的公关界人才已经缺失到了这种地步。

从普通网友的角度来看,这前脚道歉后脚告人的操作实在堪比一出《玻璃公主遇难记——工作室勇捣恶人谷,连夜狂撒哑巴药》

但其实韩雪告的是说她“干涉和影响剧方对于其他演员的任用”,也就是不让剧方设b角的事。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6)

这跟假唱完全两码事,他们非要一前一后这么发,那也不能赖吃瓜群众有情绪,毕竟连工作室自己也就只发了“严正声明”四个字。

而且保不齐人家要的就是现在这个模棱两可的局面,道歉发得鸟儿悄,警告挑了个课间操时间,硬。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7)

不是说韩雪不能告哈,是这事办的太没章法。首先韩雪本人的道歉,真的不用说那么多理由,只要把我错了,我不会再犯了,我的处理方法是什么,这三点表达清楚就足够。

认错的方式是解决问题,不是推卸问题,具体操作可参考许玮甯的文案,条理清晰,逻辑通畅,表态明确,解决方法自供。麻烦各大公关团队熟读并背诵这份标准答案。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8)

其次韩雪在之前并没有对b角一事做任何解释声明,那先礼后兵的兵就算再有理,也很容易让人觉得前边的礼不诚恳,没办法,人就是情绪化生物。

还有就是现在明星律师函泛滥,好像全娱乐圈只有法务在上班。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有事没事,发律师函。

久而久之这玩意在大众看来就变得很随便,而且我们看一下这些律师函里的措辞,韩雪的是“请有关网络用户立即删除相应内容,及时停止侵权行为”。

杨烁的是“正告发布及转载上述不实言论的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立即停止转发、转载、链接等侵权行为。”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9)

不点名不点姓,一上来打击一大片,杨烁那边好歹先回复了一下是假的,韩雪直接在律师声明里回复。就有点啥感觉呢,像华妃站假山上拿着大喇叭向后宫佳丽三千循环播放:你们这帮小蹄子谁要再敢瞎说八道老娘撕烂你的嘴!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10)

这么告吧,也不是不行,就是不太好告,而且威慑力很小。这倒不是因为网民漠视法律,是大家每天看律师声明的次数快赶上早晚刷牙了,就连钟楚曦否认打ab都得委托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也是把流程走的很严格。

真想起到警示作用或者制止谣言传播,最好还是告的点名点姓,比如邓伦和王嘉尔,这样好取证,胜率高,王嘉尔就已经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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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问题的当然不止被告的这几个网友,但这种告法就是杀鸡儆猴,表明了我可以告,而且我告得赢,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还有一种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就很好笑了,那话说的就跟放屁一样,陈羽凡被爆吸毒的时候公司不还发声明了吗。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12)

平安北京:咋的,我听说有人要告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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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们再发律师函真别赖网友不当回事,要怪就怪陈羽凡,他一人做事一人当。

真正让律师函警告变成年度金句的人是蔡徐坤,在被迫打过上千万次篮球之后他一纸诉状把b站告了。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14)

明确一下,支持蔡徐坤用法律手段合理捍卫自己的权益,没有人应该受到别人恶意的侮辱和诋毁。

但是咋说呢,这事就是站在蔡徐坤的角度来看也是比较失败的一次公关。如果他像王嘉尔和邓伦一样,告的是那些在视频中恶意侮辱他的up主,那几乎一告一个准。不好的图就不放了,确实有很多up主的视频很下作。

可是蔡徐坤告的是b站这个平台,那首先就不好赢,看b站回复就知道,潜台词是“你可以告,告的赢你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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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赠的推荐阅读也是范志毅败诉的新闻。

娱乐圈最成功的公关(这就是娱乐圈的万能公关大法)(16)

因为b站上有不好的视频就告b站这事,是不是相当于有人利用微博这个平台进行诽谤,就去告微博?那好像真的很难告赢诶。

其次这种告知函里的要求非常模糊,除了一些大家公认的侮辱性视频以外,b站还有很多蔡徐坤鬼畜,或者模仿蔡徐坤打篮球的视频,这些视频里有的形态比较夸张,那这些又算不算侮辱,或者说他们所定义的侮辱的界限是在哪里?

下边这张图虽然有人说是披皮黑假扮,但也非常引人深思,就是不管蔡徐坤这波赢不赢,他以后在b站的视频要如何审?作为一个发了律师告知函,点名要特别注意的人,怎么想都有点小特殊,或许对b站来说不可说才是最安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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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是舆论导向,如果直接告恶意up主,全网一定是大规模支持并表示心疼。但告b站,就有点一竿子打死一大片的意思,很多没做侮辱性视频的up主或者单纯喜欢看鬼畜的网友也难免会觉得被冒犯。在律师告知函出来之后,b站那个周末有关蔡徐坤的视频只增不减,不侮辱,但是很嘲讽。

本来告知函的目的是减少侵权行为,结果方法不对,闹得两边越打越凶,把战况搞的非常难看,这种流量对艺人本身也并不优质。目的没达到,倒是脚下的坑更深了些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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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律师函在某些方面也是公关手段的一种,只不过比起解释、澄清、回复更强硬一点,出发点还是要保护明星权益,同时也算是给粉丝,给大众一个明确的交代,表明态度。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每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而对于公众人物,更要学会如何善用,别把律师函当礼品券一样不要钱的满天撒,也别真把法务当公关,多给一份钱,没准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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