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加价无依据(八部门联动剑指术中加价等乱象)
过度医疗、术中加价、虚假医疗信息,这些备受社会诟病的医疗乱象有望得以扭转,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违规加价无依据?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违规加价无依据
过度医疗、术中加价、虚假医疗信息,这些备受社会诟病的医疗乱象有望得以扭转。
近日,就如何打击整治医疗领域乱象,国家层面给出明确路线图。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决定自今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重点任务、工作职责等作出明确。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医疗体制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医疗乱象,侵害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可以说,整治医疗乱象已刻不容缓。此次出台的《行动方案》既是有关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更是对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的积极回应。尽管行动方案属于治标层面,但也为治本之计赢得宝贵时间,意义十分重大。
医师匮乏是重要诱因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印发《行动方案》,决定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在全国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行动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任务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记者注意到,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等,均在整治之列。
专家普遍认为,此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涵盖目前医疗领域的诸多乱象,其中对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整治最为迫切。
这是为何?
“现象更加普遍,问题更加突出,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危害最为严重。”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博士向记者道明缘由,由于医疗服务存在信息不对称,患者难以察觉此类乱象,而且其他问题背后往往伴随违法违规执业,因此更需要加强监管。
“而在其中,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应当是此次行动的重中之重。”邓勇坦言,整治这类行为,能够有效提高医疗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从而减少其他医疗乱象。
但邓勇同时提醒,执业或助理医师严重匮乏,是医疗行业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的重要诱因。仅仅简单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治标不治本,可能恶化医疗领域执业或助理医师数量不足的情况,加剧医疗服务资源短缺。
邓勇为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很说明问题:从2006年至2017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从24.5亿人次上升到79.3亿人次;而同期的执业或助理医师人数从200万人增加到339万人。
为此,邓勇建议,在开展此项整治时,从加强制度设计着手,完善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增加执业或助理医师供给。
提高术中加价违法成本
3月21日,有媒体曝光多名男士在济南某专科医院进行男科手术时,遭遇术中临时加价。
事实上,术中加价现象并不少见。2018年12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2018年4月至10月处理的238起违规案件,其中患者王某在湖北黄冈名仕医院接受手术过程中,也曾遭遇术中加价。
记者以“术中加价”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检索,找到的相关结果超过300万。
在中国卫生法学会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王维嘉看来,术中加价,是一个性质十分恶劣的行为。术中加价,当事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有“无病加价”、“造病加价”等情形,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邓勇提醒患者,如果遇到术中加价行为,应优先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在支付相应费用完成手术后,再向卫生主管部门举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并通过诉讼方式或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挽回经济损失。
术中加价缘何屡禁不绝?王维嘉告诉记者,根本原因是利益驱使,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即便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机构并不会伤筋动骨。
对此,邓勇十分认同,术中加价频现的原因是处罚不够严厉,仅仅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往往由相关医疗主管机构对于涉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告和罚款,民事责任也只是赔偿损失,很少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同时,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术中加价时医疗机构往往要求患者签“同意书”,即使术后患者起诉,也缺少足够证据。
邓勇坦言,术中加价的手术,大多集中在前列腺、性病、整容等有难言之隐的手术。很多时候,即使被术中加价,患者也会碍于面子,选择隐忍。
记者注意到,此次行动方案亦将术中加价行为纳入整治范围,并用“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措词予以突出。
专家认为,除加大打击力度外,还需综合施策。比如提高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违法成本;再如,建立地方手术协议网络备案平台,除急救手术外,手术协议必须提前一天上传平台备案,急救手术提前一小时备案,最迟不得迟于手术开始时。
乱象整治任务重难度大
记者注意到,《行动方案》明确划定了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分工: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等。
邓勇告诉记者,明晰各部门责任分工是《行动方案》的一大亮点,这样的安排不仅有利于各部门分工配合,提高整治行动的效率,而且能有效避免部门间出现相互推诿。
此外,《行动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是关键环节。”在王维嘉看来,对于非故意违规的机构和医生来说,自查效果会比较好。但对于故意违规的机构和医生来说,自查效果或不太明显,相关人的违规方式会更加隐蔽。建议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如建立过度医疗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邓勇说,医疗领域的种种乱象,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危害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加恶劣,整治医疗乱象已刻不容缓。但医疗乱象背后涉及的利益错综复杂,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整治医疗乱象任务重、难度大。
邓勇认为,要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则需要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记者 侯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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