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七万元卖儿子(男子8万卖3岁女儿)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外地在福建打工男子卢某把自己3岁的亲生女儿以8万元卖掉,转身给主播“刷游艇”。今日(4月21日),晋安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卢某已获刑。此外,经晋安区民政局申请,法院已撤销卢某的监护人资格,并确定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女孩的监护人。

女子七万元卖儿子(男子8万卖3岁女儿)(1)

男子受审现场,晋安区法院供图。 福州市晋安区法院供图

卖女8万所得打赏主播

晋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卢某是80后,在莆田打工,和妻子曾某育有一儿一女。因夫妻二人产生矛盾,2018年10月,妻子曾某离家出走,留下两个孩子。卢某觉得自己一人抚养孩子压力太大,计划将3岁的女儿卖掉。

恰晋安区陈姓夫妇因早年丧子,希望领养孩子,便通过亲戚郑某寻找送养孩子的人。郑某通过李某找到卢某。2019年初,经郑某、李某介绍,陈某夫妇支付8万元“营养费”,将女孩带走。在陈某夫妇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时,民警发现问题,经侦查,公安机关将涉嫌拐卖儿童的卢某控制。同时,涉案的陈某、郑某、李某均被另案处理。

“卢某这个人的行为特别恶劣,这8万块钱的费用,几乎都用来在各个平台打赏主播。”上述负责人介绍,卢某整日沉迷网络,大笔钱到手后,他以“送火箭”、“刷游艇”的方式频繁打赏“快手”女主播,至案发已经花了7.3万,都是卖女所得。“他虽自称本意是想把孩子送养他人,但他收取了高额的所谓营养费,并不是单纯的送养行为。据说他原本想也将儿子‘送出’,但孩子年龄太大,没有成功。”

经审理,今年3月25日,晋安法院对卢某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收取人民币8万元将子女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案发后,被告人卢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女孩被判民政局监护

判决生效后,晋安区民政局认为,卢某作为女孩的亲生父亲,不但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反而将女孩出卖给他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身心健康,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其对女孩的监护资格。

根据民政局的申请内容,新京报记者发现,女孩母亲曾某于2018年10月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女孩的祖父卢某海于2008年3月18日死亡;祖母秦某因体弱多病,已明确表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女孩的外祖父曾某新于2007年杀害妻子,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在龙岩某监狱服刑。目前,上述直系亲属均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父亲卖亲生女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如果不是案发,不知道这个女孩的家庭如此悲惨。”上述负责人介绍,即使卢某被刑满释放,他也无资格当女孩的父亲。充分考虑到女孩的情况,4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作为女孩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

上述负责人提醒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和收养手续进行办理。目前,女孩小慧被安置在某福利院,卢某的另一个儿子也被安置在名为“善恩园”的福利机构。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康佳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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