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特殊门诊(眉山人本月起特殊门诊有这些变化)
4月29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通知》,从本月起,对我市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为此
记者进行了详细采访
并梳理了6大变化:
如增加了可申报的病种数量、
优化调整了部分病种、
部分病种调整了报销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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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有哪6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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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①
取消门特小目录。过去,我市制定了门特“小目录”,门特医疗费用报销按该目录执行。随着医保事业的发展、异地就医的开展,医疗技术革新,门特小目录的存在越来越限制了参保患者的治疗。取消了门特小目录后,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使用符合其病情诊治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均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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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②
取消了指定1-2家定点医药机构作为治疗机构的限制。取消这一限制后,参保职工可在全市范围内所有符合资质的门特定点医药机构报销I类门特疾病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所有符合资质的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I类门特疾病医疗费用。门特患者不必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治疗机构或变更治疗机构,减少了备案变更程序,增加了选择权,极大地方便了参保患者就医购药。
温馨提示: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备案的I类门特患者,在备案地所有联网医院均可直接报销门特费用,因系统或网络等原因没有直接结算的,可年底拿回眉山进行手工报销;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备案的,I类门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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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③
增加了可申报的病种数量。6月1日后,患有多种门特疾病的患者,可最多申报3个病种的门特疾病,年度报销额度也最多可以累加3个病种,比原来增加了一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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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④
新增了4个病种。I类门特新增病种:重度骨质疏松、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II类门特新增病种:肺结核、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温馨提示:糖尿病患者开始使用胰岛素治疗后,可申请登记II类门特“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并同时取消I类门特的糖尿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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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⑤
优化调整了部分病种。重型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调整为II类门特,其他非重型精神病(含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躁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脑损害及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孤独症谱系及其相关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仍保留在I类门特中,按原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因老系统统一登记为“精神疾病”,新系统上线时无法细分精神疾病种类,故而在这次门特调整时后,“重型精神病”参保患者,需要进行病种变更申报。具体申报方式:患者家属或代办人通过到窗口、QQ、微信、传真等方式提供病史资料,明确病种类别,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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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⑥
部分病种调整了报销额度。
具体详见《I类门特疾病年度额度对照表》。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致电全市医保费用报销经办机构。
市本级:028-38165093;
天府新区:028-36069189;
东坡区:028-38296220;
彭山区:028-37612135;
仁寿县:028-36286599;
洪雅县:028-37401299;
丹棱县:028-37201253;
青神县:028-388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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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佳
责任编辑:赵典
来源: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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