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苹果手机怎么找到失主(娘仨捡到苹果手机)
女子超市去购物
手机意外不见了
9月6日下午,由于家中没有面粉了,赵女士就开车来到位于万宝三区附近的好一家超市。进了超市后,赵女士简单逛了一圈,买了一袋面粉后就来到收银台处排队结账。当天,超市的顾客比较多,排了一会儿队,就轮到赵女士付账,由于习惯了用手机支付,她掏出自己的手机,按照收银员的要求用支付宝支付了相应的钱款后,就拎着面粉就走出超市,直奔自己的车而去。打开车门,将面粉放下之后,她一摸口袋,发现自己的苹果7手机不见了,她急忙从包里掏出自己的另一部手机拨打丢失的那部手机,起初,电话还是接通的,响了几声后就被人挂断,再打过去,手机就已经关机。
赵女士急忙返回超市,来到自己交款的收银台,询问收银员是否看到一部苹果手机。收银员说,自己并没看到赵女士的手机。这时,赵女士开始仔细回忆自己从在收银台交款结账到上车的整个过程,她记得自己用手机付完款后,将手机塞到了裤兜里,可能是往外走的时候从兜里掏车钥匙,把手机从兜里带了出来……
监控录像明确显示
手机被一女子捡走
那么,手机是不是掉到地上后被人捡走了呢?带着疑惑,赵女士报了警,随后去了东安分局调录像,后又赶回好一家超市调取完整的监控录像。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名身材较胖、身穿条纹上衣的中年妇女在收银台附近的地上捡起了手机器,而后旁若无事一般匆忙离开。
10日上午,记者仔细观看了赵女士录下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记者看到了这名身材较胖、上身穿条纹上衣的中年妇女是和一名带着孩子的年轻女子一起来到超市的,她们买了不少的东西,中年妇女是通过手机付的账,其在离开的过程中,发现地上有一部手机,其弯下腰将手机捡起来就匆忙离开了。中年女子整个捡手机的过程非常清晰。从监控录像中记者还看到,中年女子弯腰捡手机的行为被身旁的一名男子看到了,这名男子目光一直注视着中年女子,他表情有些诧异,但并没有做声。
女子发“网络通缉令”
希望对方尽快还手机
赵女士说,自己丢失的苹果7手机是去年大约11月份买的,金色的手机,外面套了一个是透明的手机套。这部苹果7当时花了约4850元钱,到丢之前使用时间还不到一年,虽然使用了半年多,会有折损,但其仍值数千元钱啊。丢失了手机,她很着急,多次拨打电话,第一次拨打,手机还通,但后被挂断;第二次拨打,手机就被关机了。
“我本希望捡到手机的人能把手机给我送回来,没想到对方关机了,我这几天不断往丢失的手机里发短信,希望拿到手机的人开机后能看到信息,把手机还给我,我会给予对方酬谢,可一直无消息。那部手机我已经开启了丢失模式,设置的密码别人也解不开,所以拿到手机也用不了,在这里,我也奉劝捡到手机的人,如果看到我发在朋友圈内的信息和图片,请抓紧把手机还给我,我同样会感谢你,因为你是捡到的,并不是偷的。如果你选择不还,我已报警,警方会采取措施找到你,到时你将承担非法占有的后果,所有的一切我都已我咨询过警方,至于发展到什么地步,请你自己决定,好自为之吧……我的联系方式是131****5972。”
赵女士说,她判断这名捡手机的中年女子和年轻女子及小孩是一家人,而且应该就住在万宝三区附近,而且那个孩子很可能就会在附近幼儿园上学,如果自己到幼儿园去找,可能很容易就能找到这家人,但她觉得这么做对孩子不好,所以还是劝那名中年妇女能自己把手机还回来,毕竟谁都有可能会做错事。
捡到者拒不归还
已涉嫌触犯刑法
黑龙江庆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振国指出,赵女士的苹果7手机遗失被人捡到,捡到者将手机关机,拒绝归还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当中的侵占罪,如其还是不予归还,后果可能远比其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非法占有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三)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四)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触犯该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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