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什么时候改成的石家庄(原来河北省会石家庄之前称为)
石门市是我市的旧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6月24日经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批准,筹建石家市,以石家庄为其区域。由于人口不足等因,临时执政又于同年8月29日指令,将休门,栗村并入,取石家庄,休门首位各一字,更名为石门市,同时建立了市政公所,“石门”之名即始于此。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通令全国撤销市政公所,筹建中的石门市遂告搁浅。但“石门市”一名仍为人们所沿用。直至1938年1月15日,经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批准,又成立石门市公署筹备处,直属伪河北省公署领导,再次筹备设市,旋于次年10月7日正式批准建立石门市。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统治时期仍称石门市。1947年解放后,于同年12月26日按原石家庄村名将石门市改为石家庄市。
历史沿革:(民国元年至更名期间)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仍沿清制。
民国3年(1914年),裁府设道。
民国14年(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命令直隶省建立“石家市”,实行市自治制;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又以1273号指令批准将石(家)庄、休门合并,取首尾各一字,更名为石门市,组建石门市政公所,筹建市制。
民国17年(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通令全国,取消所有市政公所,废除原来的“市自制”。至此,建市工作遂告搁浅。
民国十四年(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命令直隶省建立“石家市”,以“石家庄为其区域”,实行市自治制;8月29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又以1273号指令批准将石(家)庄、休门合并,取首尾各一字,更名为石门市,组建石门市政公所,筹建市制。 [19]
民国27年(1938年)1月15日,侵占石门后的日本军组建伪石门市政公署筹备处。
民国28年(1939年)10月7日,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以秘字第1027号指令,正式批准设立石门市。
民国36年(1947年)11月12日,石门市解放,12月26日石门市更名为石家庄市。
民国37年(1948年)9月26日,石家庄市改属华北人民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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