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买70平还是回家买140平(买40平得70平你敢买吗)
房产证建面40平,实用面积却有近70平!前业主“扩建多得一间房”的房子,你敢买吗?
广州一市民心动买了,转眼却遇上区里整治违建,担心竹篮打水一场空,终究还是忍痛挞定止损,白丢2万元定金。
今年第一季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受理投诉15宗,当中包括二手交易未果买卖当事人要求退回定金、中介费、按揭费、诚意金或押金;中介机构未核查或者隐瞒并提供虚假、错误的房屋交易信息,骚扰、恐吓、谩骂客户等情况。
案例一
40平蜗居被前业主扩建成70平
受拆违建震慑,买家不敢接盘
胡女士在荔湾区看中一套学位房,看楼的时候中介公司告知胡女士,房屋存在扩建情况并当场与业主周先生确认。
周先生表示,虽然房产证上面积显示是40平方米,但实用面积却有将近70平方米。扩建是上一手业主留下的,扩建部分已经超过20年。如按照实用面积计算,房屋售格为200万,约每平方米3万元,与周边同等大小的房屋相比,每平方米约便宜1万元。
胡女士带着家人一起看了房子。家人都表示房子很实用,可以满足一家老小的居住需求。在与家人商量过后,胡女士与周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两个月内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同时支付定金40万。
但在办理按揭贷款的过程中,胡女士方看到房屋楼下贴了一张区治违办《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必须自行拆除,如到期未自行拆除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强制拆除。
担心新买的房屋要拆除扩建部分,届时和购买前的设想不一致,如此一来单价也上升到每平方米5万元,每平高出同小区1万元。思虑再三,胡女士一家决定“不贪便宜”,通过中介公司向周先生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经过多次调解,胡女士愿意以被没收2万元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
提个醒:违建莫贪
广州市地产中介协会警示消费者,违章建造的房屋,因其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如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在接受行政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后,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因违章部分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有可能受到责令拆除、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买卖时不能按合法房屋面积进行交易,如遇拆迁时不能与合法房屋面积一样获得补偿。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查看查册表确定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信息外,也应根据房屋附图与现状进行比对,遇到疑问的应及时向业主核实。也可以查看不动产登记证上是否有违章注记,识别违章建筑情况。
2019年1月,买方黄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促成与卖方刘女士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河区林和西路某物业,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确认书》,支付5万元中介服务费。
黄先生因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遂与卖方刘女士私下协商解除合同。黄先生认为交易双方已解除了买卖关系,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服务费,应退还其已支付的5万元中介服务费。
中介公司认为其已成功促成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完成居间义务,有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中介费,不予退还。黄先生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介公司退还5万元中介服务费。
法院认为黄先生与刘女士及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属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黄先生与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黄先生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黄先生因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其利益的情形下,无权要求退还中介费,故法院判决驳回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提个醒:挞定,中介费还需交
广州市地产中介协会分析,案件中,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促成黄先生与刘女士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已完成了居间人应尽的义务。黄先生和刘女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黄先生个人原因,并非中介公司造成,黄先生也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过错,故法院驳回黄先生要求公司退还中介费的诉求。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只要中介公司在促成签订买卖合同成立,且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或者过错的情况下,委托人就应依约支付报酬。
南都记者邱永芬 实习生杨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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