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社区工作者待遇(南平社区工作者)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泉州社区工作者待遇?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泉州社区工作者待遇(南平社区工作者)

泉州社区工作者待遇

社区工作者

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的需要

扎实推行近邻党建工作

南平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

《南平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社区专职工作者

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由各县(市、区)统一招聘,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社区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薪酬有保障、晋升有通道《管理办法》力挺专职社区工作者让社区工作者吃下“定心丸”

合理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数量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根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数量。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职数配备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社区专职工作者按辖区人口(常住人口)设置,一般3000人以下的社区设置4人;3001—5000人的社区设置5人;5000人以上的社区,按每增加1000人增设1人的标准配备,原则上最多不超过9人。超过1万人、流动人口多、经济比较发达的社区,可适当增加1—2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群工作者。

今后,各街道(乡镇)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组织招聘。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招聘,由各县(市、区)组织、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招聘方案,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配合参与。

“三岗十八级” 构建职业体系

《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一人一档”,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个人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

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待遇按岗定薪、优绩优酬、动态增长、定期调整。报酬包括基本报酬、其他待遇,年报酬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县(市、区)全口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基本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个岗位类别,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年限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设置18级岗位等级,社区正职7-18级,社区副职4-15级,工作人员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报酬系数。

社区工作者月基本报酬的最低起始标准,按照当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70%确定。基本工资占基本报酬的80%,绩效工资占基本报酬的20%,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以社区工作者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情况,合理拉开差距。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社区专职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个薪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工作年限。

畅通社区专职工作者晋升通道

《管理办法》探索在编制限额内打通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通道。

对表现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其报考基层事业单位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积极推荐为公务员录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人选。

踩“红线”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立退出机制在《管理办法》中也有涉及。社区专职工作者若踩了以下“红线”, 劳动合同将被解除: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劳动合同的聘用方、社区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被街道(乡镇)或机关单位借用,累计超过3个月不在社区工作岗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街道(乡镇)、社区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其他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出情形。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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