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采用什么方法(以前的低值易耗品没有摊销)
周一早,天气逐渐炎热起来,大家的办公楼如果还不能开空调的,一定要记得保湿,多喝水哟,小望都快喝出水桶腰来了,言归正传,今日干货分享:以前年度采购的低值易耗品没有摊销,在 2019 年末一次摊销可以吗?金额 13 万多
是否可以,需要看您企业对低值易耗品采用的摊销方法。
如果采用的是一次摊销法,应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一次摊销;
如果采用的是五五摊销法,应在低值易耗品领用和报废各摊销一半。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 20 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 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未按上述方法处理的属于会计差错。分别《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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