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智能金融的创新发展(贾康先生在阿里巴巴公司的座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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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理性看待企业负担问题,决不限于税,可以先从税说起来
本着这样的理解,我想把曹总这样的基本认识扩展一下,不限于所说到的正税到底美国比中国是高多少或者低多少,是在讨论税的问题的同时,把税外所有能讨论到的负担一起放在我们视野之内。所以我想跟着再强调一下,既然认为曹总这样一个结论没有概括他所讨论的全部信息,只讲了综合税负高35%、因而还要进一步讨论的话,现在很多的媒体、网上的讨论,就越走越偏了,简单地说成中国税负太重,重到了“死亡税率”,那就很容易使人只关注到正税上的税率高低问题了,想得就更窄了。其实,在曹总说了开头的这些认识之外,不应该再收窄,而应该扩到全景,把所有问题一一摆明。这里我就正面摆摆自己的看法。
降间接税需同时考虑提高直接税比重
但是,如果需要考虑稳定宏观税负或维持其不低于一定水平的话,降低间接税的旁边,就有必要提高直接税比重,那就回到今天我们说的这个题目上了,光讲减税够不够?显然是不够的。虽然大家都不愿意加税,但是加税实际上是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必须处理的问题,那么加什么税?直接税加什么这是要对接到操作点上的,比如中央说到的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就是个直接税,它是从无到有,是加税的因素,当然它远水解不了近渴:什么时候能够完成立法,什么时候能把这种税收实际加上来?未来显然它是个慢变量,而且现在还看不到启动的明确信息呢。如果说在稳定宏观税负情况下,直接税没处下手去加,那么要真的比较成规模地降低间接税,就还必须对应到另外一个中央已经说到的最新的指导方针上,政治局现在已经把原来的“稳定税负”(实际上指稳定宏观税负)的方针调为“降低宏观税负”,那么如果最主要的国家收入来源是第一大税增值税,增值税又可以按照这样的设想来一个明显降低的话,不是跟中央完全一致吗?那当然就没有什么这方面的特别大的冲突点了。但我观察,恰恰在这方面没有这么简单。中央现在于实际工作中,在减税的同时必须掌握整个政府系统还要安排的支出,满足一系列的目标要求,要保“民生托底”(社会政策托底)的很多事情,要有一系列与七千万人脱贫的精准扶贫相关的财力投入,和维持我们所有的社会保障事项(从住房保障到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相关的所有投入,这些年支出是要不断加码的,使已经形成的“稳定宏观税负”这一指导方针下形成的财政赤字率2016年抬到了3%,这个赤字率再往上抬一些不是不行,但是会更审慎,因为3%已经达到了欧盟成员国签马约时他们财政纪律控制的量值了。我们已经听到口风,可以考虑不把这个3%看作那么绝对不可逾越的界限,但是逾越过去以后能够逾越多少?如果没有别的因素变动,财政可以再提高一些赤字率,但就很有限了。要想在新的、实际上有限度地把“降低客观税负”框架下大规模减少作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的间接税,而找不到新的替代财源的话怎么办?这就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中央说的降低宏观税负如果从正税来说,就有这么一个很明显的制约:要增加直接税是个很慢的变量,很慢的变量配一个很快的向下调整的变量(就是减少间接税),必须找到短期内填补它的收入来源,这时候可以通过宏观税负的降低和以提高赤字率冲抵一部分,但冲抵是很有限的,这是很现实的必须讨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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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减税”基本不可比,防“东施效颦”
在此顺便、但是很有必要性与重要性地还要说到,人们高度关注的美国特朗普所说的“减税”,与中国现在社会上热议的中国自己的“减税”,文字表述一模一样,但实际上是一回事吗?其实大相径庭,基本不可比。特朗普的减税与当年里根的减税都在一个套路上,都是主要指降减美国联邦政府的财力支柱来源——个人所得税(也可能涉及适当减公司所得税),是直接税概念下的减税。美国减税的效应追求,是在直接税“自动稳定器”的功能上再加上“自觉的稳定器”,给经济复苏加码,总体效应方向是“反周期”的(即偏热时显著降温,偏冷时显著升温);中国的情况是直接税几乎无足轻重,也几乎无处可减、减不了,而讲减间接税,就变成了“顺周期”框架里的“东施效颦”(偏热时会继续升温,偏冷时升温会很有限,还会刺激地方政府“正税损失非税补”的“刮地皮”扭曲行为),作用与美国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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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可比宏观税负水平看,中国不高,应把最宽广眼界的各负担因素合起来考虑
接着要说,中央说的降低宏观税负是光指正税吗?不对了。降低宏观税负这个概念里,其实已经隐含着要把所有的政府收入放在一起来理解的口径问题。最简要地归纳,宏观税负有三个口径,最窄口径是所有的正税加在一起,以这个最窄口径如果做国际比较,中国是相当低的,在20%以下。中口径是把这些税收加上另外一些项目,比如社会保障方面的征收,形成一个中口径,中口径的意义不大。最有意义的实际上是广义的口径,即把所有政府收入合在一起和GDP比。对这个广义宏观税负的可比口径,这些年一直在研究,财政部、税务总局,还有各方研究人员,虽然有些认识上的差异,但是区间是非常明显的:这几年应该是在33%上下,往高估的可以估到36%,低的则低不到30%以下。就说33%-36%这个区间吧,做国际对比来说是什么概念呢?它大致就和发展中国家平均的宏观税负一样,大概就是35%为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如要说发达国家,就比这个水平高,一定是40%以上,到了北欧福利国家,是接近50%的。
这样一来,在降低宏观税负这方面按最有意义的广义口径考虑,必须包括正税之外其他的收入怎么降的问题,这就开始对接前面所说实际上曹德旺观察的问题里面很多的相关因素了。实际上曹总那个眼界比广义宏观税负更开阔一些,包括社会上很多生成于一定运营环境里的负担,比如运费,又比如他说的清关、融资成本、配件的费用等等,那是更开阔的超大口径了。但我们至少应把正税之外中国要讨论的行政性收费,五险一金,还有一些隐性的、在政策环境的明规则之外还有潜规则起作用而形成的各种综合成本(很多是隐性的,企业不得不承担的这些成本)合在一起考虑。
那我们就要一个一个项目梳理一下。
(未完待续)
贾 康 介 绍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等多家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2016年出版《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供给侧改革十讲》、《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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