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的四个关键词(全力以复)
针对复工复产期间的各类问题,新区人社部门归纳总结了就业培训、劳动关系、人才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常见的一些咨询,解答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复工复产的四个关键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复工复产的四个关键词
针对复工复产期间的各类问题,新区人社部门归纳总结了就业培训、劳动关系、人才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常见的一些咨询,解答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一、就业培训
1. 应届毕业生,浦东户籍,档案转至何处?
答:应届毕业生明确是浦东新区户籍的,档案接收单位是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收档单位: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995号309室
收件人:档案室
邮政编码:200126
将以上所有收档单位信息提供给学校,以便学校进行档案流转。
2. 户籍转移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如何开具调档函?
答:请携带户口簿原件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提供明确的外省市档案所在单位全称至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科开具即可。
3. 户籍转移至上海市,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答:请携带户口簿、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前往就近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4. 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申领成功后预计多久能到账?
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本市为最后缴费地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可到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上海人社、随申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上经办平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
申领通过的,次月起按申领月数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本人银行结算户。
5. 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如何申请?何时到账?
答: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的大龄失业人员或大龄离土农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可申请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已经参照自由职业者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手续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到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上海人社”、随申办等网上经办平台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通过的,于社会保险费扣缴成功的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发放至本人银行结算户。
二、劳动关系
1. 被辞退或主动离职后,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隔离及封控期间工资及生活费的,怎么维权?
答:如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的,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如发薪日后),至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近期建议您优先选择拨打“12333”电话或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rsj.sh.gov.cn ,可通过官网中的互动交流模块,点击“举报监督”-“劳动监察举报”申请维权)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举报。
2. 用人单位告知疫情期间工资需延期支付,是否合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沪人社关[2022]89号)之规定,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3. 用人单位在3月28日封控前已实行封闭生产,或劳动者按照单位安排留守单位的,有无特殊福利待遇?
答:目前人社领域就该类福利待遇暂无规定,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相关待遇。
企业安排劳动者封闭生产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封闭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或延时加班工资。
4. 疫情期间,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答:近期建议优先选择拨打“12333”电话或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网址:http://rsj.sh.gov.cn ,可通过官网中的互动交流模块,点击“举报监督”-“劳动监察举报”申请维权)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24小时接受举报。
5. 疫情期间,无法线下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答: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通过“上海人社”APP实名认证后,在“调解仲裁”功能申请在线调解,最大限度减少到窗口申请维权。新区各级调解中心积极采取电话调解、视频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劳动争议,确保劳动争议平稳处置与疫情防控平稳进行。劳动人事争议网上申请调解流程如下:
步骤一: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gov.cn)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上海人社”手机APP;
步骤二:通过实名认证注册登录后,点击“网上调解—调解申请”模块;
步骤三:按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根据信息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及诉求,提交劳动争议网上调解申请(填写调解申请时请确认预留联系方式正确,用人单位名称须以工商登记注册名称为准);
步骤四:提交完成后,请耐心等待,保持预留联系电话畅通,调解员会通过电话联系进一步确认信息,指导申请人完成信息完善及相关核实确认工作,并组织调解。
三、人才服务
1. 即将入学,希望加快积分审批,怎么办?
答:单位注册地为浦东新区的申请人可通过“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材料上传系统”(https://jifen.pdrcfw.com/)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如是续办,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申请续办居住证积分。
2. 落户调档,档案寄送怎么办?
答:人事档案仍旧按照机要交通方式寄送。
四、医疗保障
1. 新生儿如何申请参加居民医保?
答:新生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有线上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申请人可实名登录“随申办”APP或一网通办,选择“出生一件事”主题在线办理新生儿居民医保受理登记、缴费。
线下办理:新生儿在报入本市户籍后,申请人需要携带孩子的户口本、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邻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居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请?发放标准是什么?哪里可以查询明细?
答:生育妇女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有线上及线下两种申领途径。
线上办理:2016年7月1日后发生的生(流)产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可通过随申办APP及小程序办理。
线下办理:可到全市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
申请材料如下:参保人身份证;参保人一类银行卡;婚姻缔结地为外省市或境外的需提供结婚证;本市生产需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2020年9月15日起是电子证照)和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本市流产需提供生育医学证明(流产专用)和门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外省市生产需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境外生产需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结婚证和出院小结的翻译件;外省市流产需提供门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境外流产需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门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的翻译件;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境外指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包含生育生活津贴及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如下:按照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除以30天再乘以其应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天数计发。
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2021年5月31日至今,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200元计发;妊娠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700元计发;妊娠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500元计发。
可通过《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定表》查询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明细,包含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核定表》以电子证照的形式推送,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里亮证中添加电子证照。
3. 大病医保能否延期?
答:为了确保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上海市医保部门已将门诊大病登记有效期结束日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自动延续6个月,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4. 申领电子医保卡遇到问题,到哪里咨询?
答:本市参保人既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也可以通过随申办、微信、支付宝等由国家医保局授权认证的第三方渠道,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时遇到问题,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12393”。
5. 医保异地报销怎么报?
答: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上海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的医疗费,以及就医关系转外省市的上海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可至本市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本市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内“一件事”主题中医疗费报销“一件事”办理报销。
本市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外省市医保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6.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怎样的医保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怎样申请医保待遇?失业后,拟申请灵活就业的,如何申办医保待遇?
答:失业人员自申领失业金当日起,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仍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有以下两个选择:①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医保。拟申请灵活就业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受疫情影响,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产生未持卡结算的医疗费票据,超过零星报销规定时限的,可延长申请期限吗?
答:参保人因急诊等特殊情况产生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票据,疫情期间可延长零星报销办理时限。
五、社会保障
1. 因疫情原因,本人未能及时前来办理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申领,怎么办?
答:因疫情原因,参保人员无法及时办理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申领业务的,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予以补发。
2. 疫情期间,社保卡如何新办、挂失、补办?
疫情期间社保卡首次申领。上海户籍市民可以直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市民信息服务网网站线上申领,后续由市社保卡中心集中制卡直接邮寄市民邮寄地址。非上海户籍市民办理社保卡需要现场拍照,故无法直接网上办理。请通过“随申办”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市民云”APP 移动端,先办理实名线上进行新版社保卡事项预约,并在预约日带好所需材料前往确定的社区网点办理业务。
疫情期间社保卡挂失。市民可以直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市民信息服务网网站线上挂失、或者通过12345电话挂失。
疫情期间社保卡补办。市民可以通过社区家门口服务站登记或远程帮办完成社保卡补办业务。补办的社保卡由相关社区工作人员配送至市民所在社区家门口服务站。对于疫情期间补办社保卡材料不齐的情况,在居村干部情况核实,市民书面承诺的前提下,酌情办理。
3. 疫情期间中止鉴定的人员,复工后怎么处理?无法按约定时间至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影响?
由于疫情缘故,电话通知改期的鉴定人员,复工后我们会重新预约鉴定时间电话一一通知。由于疫情无法按约定时间进行鉴定的,没有影响,可申请延期,和工作人员约定再次鉴定时间。
来源: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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