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
1982年,教育部5所重点大学附中首次在高中阶段以选修课的方式开设了计算机课程。
1984年,邓小平同志在上海观看两位少先队员表演计算机时提出“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抓起”,成为了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发展的最高指令。
邓小平参观学生电子计算机表演(1984)
1986年,教育部“第三次全国中学计算机教育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决定成立国家教委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研究中心。同时,此次会议还制定了发展我国中学计算机教育的指导方针,并在1983年制定的教学大纲基础上,增加了部分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内容。
到1990年前,我国中小学计算机课程开设的指导思想都是原苏联计算机教育学家伊尔肖夫提出的“程序设计——人类的第二文化”。课程内容以计算机工作原理与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为主。课程以选修课程的形式出现。
1991到1999年,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指导思想也以计算机工具论(以计算机应用为主)为指导。持“工具论”观点的人认为,计算机只不过是现代社会中的信息处理、信息传播的工具,只要能操作、会用就行了。也就是说,计算机教育应该以培养学生熟练使用计算机,并将其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受此影响,培养学生运用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能力是这一时期计算机课程的教学目标。
计算机是一种工具
2000年至今,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在基础教育领域发展信息技术教育以适应国家信息化对人才培养方面带来的挑战。2000年1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在信息素养论的影响下,信息素养作为未来社会公民必备的基本素养,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内容开始着眼于第一个未来社会公民的基本信息素养。
2000年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信息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
2003年3月31日发布的《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也明确了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应把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作为核心目标。
在高中阶段,信息技术归于技术领域,内容标准分为信息技术基础、算法与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应用、数据管理技术、网络技术应用、智能信息处理六个方面,同时规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必修部分只有1个模块“信息技术基础”(由信息获取、信息加工与表达、信息资源管理、信息与社会四个主题构成,强调大众信息技术应用基础上的信息素养培养),2学分(每学分18学时);选修部分强调在必修模块的基础上,关注技术能力和文化素养的双重建构,每个模块2学分。
2017年12月31日,新的高中信息技术课程颁布了。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的大背景下,新标准提出了信息技术课程的四大核心素养: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这一变化必然带来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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