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夫妇双双被证监会处罚(黄有龙赵薇被处分)

自4月份被证监会处以5年市场禁入并罚款30万元后,赵薇再度被点名11月20日,上交所对祥源文化、龙薇文化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并公开谴责,同时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赵薇夫妇双双被证监会处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赵薇夫妇双双被证监会处罚(黄有龙赵薇被处分)

赵薇夫妇双双被证监会处罚

自4月份被证监会处以5年市场禁入并罚款30万元后,赵薇再度被点名。11月20日,上交所对祥源文化、龙薇文化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并公开谴责,同时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上海证券交易所20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决定对祥源文化及其时任董事长孔德永,龙薇文化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表示,龙薇传媒作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自身资金准备不足、资金来源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贸然筹划收购事项,且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祥源文化作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披露的回复本所问询函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具体责任人方面,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实际与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决策收购祥源文化控股权,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信息披露。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赵薇在配偶黄有龙告知其收购祥源文化控股权事项后表示同意,知晓并支持收购控股权事项,在《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上签字,在中信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提供资料协助,在公告发布前看过信息披露内容。

赵政受黄有龙指派,代表龙薇传媒负责本次控股权收购事项,参与收购谈判、寻找资金、组织回复本所问询函,并实际进行后续股权转让比例变更和解除协议的谈判。黄有龙、赵薇是龙薇传媒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赵政为龙薇传媒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等规定。

祥源文化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融资过程、股权转让的变更等事项,是祥源文化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孔德永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4月16日,证监会就曾公布对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2016年12月,黄有龙、赵薇旗下的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大股东万家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龙薇传媒以30.6亿元受让万家文化19.14%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实控人。

2017年11月,证监会调查结果公布,龙薇传媒试图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撬动30亿元银行资金高杠杆收购一事曝光,黄有龙、赵薇及万家文化实控人等因涉嫌信批违规被处以罚款、市场禁入。

2018年4月,证监会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处罚结果: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受到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黄有龙、赵薇、孔德永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均被处以60万元罚款,并被警告及责令改正。

随后,担任港股上市公司顺龙控股董事会主席一职的黄有龙通过公告宣布,由于市场禁入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原因,辞任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职务。

今年8月7日,"公司深读"获悉,7月30日,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龙薇传媒)发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经理、执行董事一职亦由赵薇变更为彭胜凯,赵薇完全退出龙薇传媒经营层面。

但工商信息显示,龙薇传媒股权尚未发生股权变更,赵薇仍持有公司95%股份。龙薇传媒注册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200万元,赵薇持股95%,孙丹持股5%。

今年3月底,“公司深读”曾赴香港调查赵薇、黄有龙夫妇的企业情况,获得的工商文件及其他公开资料显示,赵薇、黄有龙夫妇目前在香港合计有36家公司,多数成立于最近8年间。在两人创立的公司中,有35家合计注册资本仅16万港元左右。

在龙薇系公司中,由黄有龙担任董事或股东的公司为29家,由赵薇担任董事或股东的公司为7家,由关联人员担任董事或股东的公司为5家。

(综合自:公司深读 经济观察网 中国证券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