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位未到期却遭遇有门难进(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
极目新闻记者 吴汉
近日,武汉市民王先生向极目新闻热线记者求助:他住在光谷软件园旁的清江山水小区,由于小区内停车位极度紧张,致使小区内交通堵塞,出行极其不便。
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就是小区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车位采取“只卖不租”的政策。由于车位费最低也要10多万元,较多业主买不起车位只得将车停在小区内的路边,甚至于小区外的马路上,这让业主们很苦恼。
清江山水小区入口
小区主路狭窄难行有安全隐患
9月16日,记者来到清江山水小区一探究竟。一进小区大门,映入眼帘的除了茂盛的绿植外,就是小区道路两旁停满的各式车辆。
刚进小区路就很窄
沿着小区的主路行走,可以看到由于道路两边停满了车辆,使得主路变得十分狭窄,仅容机动车单向通过,而且行人和电动车也都在该路上通行,一旦二者相向而行就会变得极难通过。而且据记者目测观察,一旦小区内有紧急情况,救护车和消防车这样的车辆,想要通过该路进入小区将十分困难。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今年才搬进这个小区的,并未购买车位,所以现在车停在小区路边。“在地面停车的话,每月停车费倒是不太贵,大概一百元出头。可关键是停车位太少了,尤其是每天上下班的高峰期,小区内堵得一塌糊涂。现在小区地下车库空荡荡,地面却挤满了车寸步难行。一个车位最便宜也要10多万元,并不是随便就能买得起的。”
小区道路两旁停满了车
小区道路两旁停满了车
王先生此前将自己的诉求反馈给了小区的物业公司,希望能够租下一个地下车库的车位。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王先生称:“地下车库的车位暂时不能租,而且也不归他们管理。因为车位不是物业的,是属于开发商的。”
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位在小区内散步的其他业主,他们反映的情况也和王先生差不多,也都听说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小区的开发商清江置业,所以物业是无权管理的。而且小区居民和业委会也与开发商就车位问题进行过协商,但都没有结果。
地下车库入口
其中一位李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小区之前地下车库的车位是可以租的,只不过从今年4月开始,开发商就出台了“只卖不租”的新政策。“小区原来停车其实还是比较方便的,新规定导致很多原来租车位的业主,不得不将车挪到地面上停车。可小区路面只有这么大,根本装不下那么多车,所以每天晚上,小区外面的马路上都停满了车,我个人觉得是很危险的。”李女士指着小区大门外的马路说道。
物业无权管理左右为难
在小区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记者发现,小区对临时停车采取的计费方式除了普通的分段式收费外,对外来车辆和业主车辆也做了区分:业主临停是白天半小时到四小时收费2元,四小时到十二小时收费4元,晚上同等时长则分别贵1元和2元。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当记者以业主身份询问车位相关事宜时,物业接待人员告知,包月的费用是120元,小区内的路面上都可以停,只不过需要自行寻找。而当记者表示想租一个地下车库的车位时,接待人员无奈表示,车库属于开发商,他们无权管理。而且据她了解,现在的车位是只卖不租的,如果有兴趣买车位,楼下就是开发商的车位售卖中心。
价格表还提醒月租车自行找位停车
此外,记者还从接待人员了解到,他们这个物业公司是新进物业,去年才入驻该小区,而小区此前的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自有的物业。关于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也有很多业主向他们反馈,他们也曾和开发商协商但是未果。“毕竟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我们一个新来的物业在这个问题上没什么话语权。新的业委会也才选出来,你可以等等,看新业委会能否有所作为吧。”工作人员解释一番后还向记者建议道:“如果你现在急着用,看能否找一些已购买车位但平时不用的业主,向他们租。”
车位昂贵,开发商只卖不租
离开物业中心,下楼后左转便看到了物业所说的车位售卖中心。不过,此处办公点的门头上写的却是“清江山水车位租赁中心”。
门头写着租赁中心的售卖中心
进入租赁中心,记者对前台表示想租赁车位。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小区内地下车库的车位一律不再出租了,只能购买。当记者表现出犹豫时,一位销售经理过来开始劝记者购买车位。她说,现在小区路面车位紧张,买一个车位对于出行非常方便。而且他们这里的车位都是有产权的,买了就可以过户,产权期限和房子一样。此外,车位保值,买下来后如果不用还可以自行出租,一点都不浪费。
当记者询问,小区此前不是可以租车位吗,为何今年改了政策呢?对方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具体原因她也不清楚。
当记者表示,“只卖不租”的政策可能违规时,对方笑称:“我们小区业主这么多,真要违规,别人早就投诉了,对吧?而且,周围的小区都这么干的,我们这里的车位还算是便宜的。”
小区车位的位置分布和价格
小区车位的位置分布和价格
随后,销售经理还展示了小区车位的位置分布图和价格表。根据价格表,清江山水小区1.2期的车位价格从13万元至17.5万元不等,约销售了一半。而新建的4期部分,车位价格则高了不少,从17.8万元至25.5万元,销售了一小部分。
武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出租
小区内的停车位“只卖不租”是否违规?9月17日,记者就此问题,拨打了12348法律热线咨询了律师。
接线律师介绍,产权车位虽然应归产权人所有和处置,但由于小区车位具有特殊性,小区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虽然《民法典》当中并未明确规定小区车位不能只卖不租,但可以明显看出法律是倾向于保护业主停车权利的。
武汉人大官网上公布的物管条例
各地的部分地方性法规均对此有所补充,明确规定小区内车位不得“只卖不租”,即使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如《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小区内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而最新出台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也对此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律师解释,武汉市物管条例这一规定的最后一句中用了“应当”一词,“应当”可以理解为当业主要求承租时,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第59条规定写着“应当出租”
律师建议,由于一般而言,打官司耗时耗力,而开发商又处于强势地位,业主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让开发商退让。所以业主们可以联合向当地的房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市长热线等电话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进行调解协商。
律师提醒,业主还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产权证明,以及相应的规划文件来证明小区车位确实为开发商所有,并且开发商可以为之办理产权登记。因为只有二者同时满足,开发商才有权出售车位。缺失任意一条,则无权处置该车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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