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牌价格是购买价格吗(标牌价上货价指导价)

划线价划掉的是原价?电商价格“猫腻”您中招没?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题:划线价划掉的是原价?电商价格“猫腻”您中招没?

新华社记者熊琳、关桂峰、阳娜

打开手机购物APP,商品的“原价”2199元被一道横线狠狠“划去”,只需1799元即可购得,在此基础上还有“满200元减5元”店铺优惠。对于熟悉网购的消费者来说,这样的场景并不陌生。

标牌价格是购买价格吗(标牌价上货价指导价)(1)

资料图:网购。 韦亮 摄

然而,这道横线划掉的是商品原价吗?消费者真的享受到实惠了吗?“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报告,对电商价格呈现的问题进行梳理。

划线价划掉的不是原价法院认定电商价格构成欺诈

2016年3月,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的一家数码专营店购买了4件台式电脑内存条。购买时,冯先生注意到,商品详情页面上标明:“价格2199.00元,促销价1799.00元。今日特价,本店活动满200元减5元。”在咨询平台在线客服2199元是否是商品原价并得到肯定答复后,冯先生付款1794元购买了内存条。

在购买商品并签收后,冯先生认为,“2199.00元”并非商品原价,而是电商任意标注的价格。随后,冯先生以涉嫌价格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返还购物款并予以赔偿。

最终,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数码专营店构成价格欺诈。该数码专营店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电商虚构商品原价、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的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注的原价属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从未有过交易记录等情形。

侯军介绍,本案中,数码专营店主张其标注的2199.00元价格是“标牌价”“上货价”而非原价。然而,却并没有以该价格进行销售的实际交易记录,也没有在商品详情页面对标注的价格和促销价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同时,在线客服回复也表明该价格是商品原价。最终,法院认定其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构成价格欺诈。

侯军介绍,“3·15”前夕,三中院民三庭对近三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涉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进行梳理,筛选了部分以划线价为代表的价格标注不规范引发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消费者均以经营者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为由起诉,被诉主体涉及多家知名电商平台及入驻平台的经营者。

“标牌价”“上货价”“指导价”电商价格标注有哪些花样?

那么,电商价格标注究竟有哪些花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建刚、法官助理张雅霖、法官助理高赫男结合已生效司法判决进行解答。

——直接在销售页面标注虚构的商品原价。“在一起案例中,我们看到,商家在商品页面上标注了‘原价+折扣价(现价)’的字样,而经过调查发现,本案中的原价是虚构价格。”刘建刚介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该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该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这起案例中,王女士在电商平台购买的手表显示原价为7.2万元,而销售记录显示在变为促销价3.6万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5.76万元。因此,这块手表的原价应为5.76万元,而非7.2万元,销售方构成欺诈。

——未对划线价做任何说明。张雅霖告诉记者,一些商家在销售页面标注了“划线价 未划线价”,然而对划线价却并未标注实际意义。“实践中,如果商家的销售页面未对划线价做出任何说明,我们一般倾向于将该划线价认定为原价。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划线价格确实为原价,那么商家就有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对划线价进行详细“说明”,规避价格欺诈责任。高赫男介绍,一些商家在产品介绍底端对划线价进行了“详细”说明。比如,“划线价:商品展示的划横线价格为参考价,该价格可能是品牌专柜标价、商品吊牌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等。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和市场行情波动,可能会与您购物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您参考。”“市场行情波动、参考价、品牌专柜标价……这些看似全面的表述,实际上并未将划线价指向的价格到底是什么描述清楚,不排除构成价格欺诈的可能。”

专家认为:电商价格标注有待规范平台应负起相应责任

“不公开、不透明、不真实的标价,给消费者设置了陷阱,对诚信经营的企业也造成伤害。”侯军介绍,结合北京三中院收案量来看,2015年,此类案件收案量屈指可数,近两年,收案量明显增长。希望能引起关注,及时规范。

侯军介绍,目前,对电商价格的规范主要是部门规章。考虑到电商的迅速发展,面对不断增长的诉讼实际,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有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

“划线价真假,消费者并不知情,维权时很难提供证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消费者维权存在证据搜集难、诉讼难等困境,有待引起关注。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平台责任仅要求其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在价格欺诈方面没有规定平台相应的责任。建议相关法律加大对平台的责任约束,督促平台承担对商家的管理责任,有效规范平台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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