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银体温计的水银能中毒吗(体温表破损水银外泄)

事件经过

某妇产科住院病房,一位保胎的患者测体温的时候,护理人员因为忙着其他工作未及时收回体温计,患者在此期间想去上卫生间,她当时忘记了腋下夹有体温计,刚一起身,体温计就滑落至地上摔碎,水银溅出,散落在四周,患者赶紧呼叫护士来处理,15分钟后保洁阿姨用扫把和拖布进行了清扫。孕妇对水银外泄的处理非常不满,认为处理不及时,并且没有能有效的清除散落的水银,对病房的环境已造成污染,并有可能对患者及胎儿造成不良的影响。这位孕妇这样一说,病房里另外2个孕妇也开始埋怨,她们一起给护士长进行了投诉。护士长了解事情后,及时给她们调换病房,彻底清扫可能被污染的病房等措施,并表示歉意,3名患者得以平稳,基本认可未收到伤害。

小编正是这位被投诉的护士,本来感觉自己很委屈,但是护士长让我分析这次被投诉原因。小编也查询了很多资料,那就让我来领大家分析一下吧。

水银体温计的水银能中毒吗(体温表破损水银外泄)(1)

事件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护理人员及清洁工人未能及时、正确处理外泄的水银(汞)。

2、测量体温时间过长,护理人员未及时结束测量,也可能未交待测量时间。

3、接到患者呼叫的护理人员对体温计破损,水银(汞)外泄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及时赶到病房进行处理,而是通知清洁工人做常规清扫。

4、科室未建立体温计破损处理流程,未明确水银(汞)外泄是否可由清洁工人处理。

5、医院在水银(汞)外泄处理方面对护理人员的培训欠缺。

纠正措施

1、开窗通风,可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减低,减少汞蒸发的危害。

2、让该病房患者暂时离开半小时,彻底清扫病房。

3、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水银(汞)外泄后的紧急处理方法,提高对汞危害的认识和重视。

4、禁止清洁工人独自处理水银(汞),对清洁工人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水银体温计的水银能中毒吗(体温表破损水银外泄)(2)

预防措施

1、尽量减少使用水银体温计,将电子体温计作为常规测量体温的工具,特殊患者才使用水银体温计与电子体温计对照测量。

2、对水银(汞)及其他经常接触的有毒物质进行调查分析,可向全院医务人员发放相关调查问卷,了解员工对有毒物质及预防污染、无害处理等知晓情况,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全员培训。

3、制定或完善体温计使用流程,包括水银体温计、电子体温计,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问题处理、意外积极处理等流程。

4、明确清洁工人的职责和权限,严禁职责和能力范围意外的行为。对有毒物质或废物的处理应定期进行相应的培训。

5、护理人员在使用水银体温计测量体温时,应交待使用注意事项和破损导致的危害,已提示患者在测量过程中避免大幅度活动;在使用水银体温计测量体温时,护理人员尽量不要离开病房,随时观察患者,指导患者正确使用体温计,以免发生测量无效或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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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支普通的水银体温计含汞约1.4~2.0g,当体温计破损后,外泄的汞如果全部蒸发,可使一间密闭的15m²大,3m高的房间空气汞的浓度达到约22.2㎎/m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中最大允许汞浓度为1.2~8.5㎎/m³的环境中就会很快引起中毒。

体温计破损后的处理方法:①取三氯化铁一小块(5~6g)加自来水10ml后,使其呈饱和状态(不要完全溶解),然后用毛笔蘸三氯化铁液将汞残留处涂刷,此时体温计流出的汞形成了无毒性汞和铁的合金,放置1小时后清扫。②用硫酸粉7g直接撒到被汞污染的地面或地缝中,使之产生化学反应形成硫化汞,放置3~4小时后清扫,硫化汞为固体不能蒸发,因此减少了对人体的危害。体温计打破后,要及时开窗通风,以减少人体对残余汞蒸汽的吸入。

注意个人防护:当发现汞泄露时,不要用手直接接触汞,应带橡胶手套。进行汞处置时要戴两层口罩,外层口罩要经2.5%碘处理,处置完毕后用含氯消毒液清洗工作服和双手。

汞外溢处理流程

水银体温计的水银能中毒吗(体温表破损水银外泄)(3)

二、汞对人体的危害 汞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主要是汞蒸气,汞在常温下即可蒸发,温度越高蒸发越快,在空气中形成汞蒸气,长期吸入汞蒸发和汞化合物粉尘可致慢性汞中毒,主要以精神-神经异常、齿龈炎、震颤为主要症状。大剂量汞蒸气吸入或汞化合物摄入即发生急性汞中毒。对汞过敏者,即使局部涂抹汞油质制剂,亦可发生中毒。主要治疗方法为离开有汞的环境,作透析降低血液中汞的浓度。

三、目前,减少含汞体温计及血压计的使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欧洲,英、法、丹麦、荷兰等国都已经开始限制使用和生产水银温度计。美国自2000年起,已有旧金山、波士顿和密歇根州等多个州和城市开始禁售水银温度计。2004年10月,台湾已经责令各医疗单位逐渐停止使用水银温度计和血压计,并且准备到2006年时全面禁用。

参考文献

(1)《体温计破损后对汞的处理》---《中华护理杂志》(2001,摘选)

(2)《别小看体温计带来的汞污染》---《北京青年报》(2003,摘选)

(3)《欧盟禁用水温体温计》---《环球时报审生明周刊》(2015,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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