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红十字会捐款(如果绕开红十字会捐赠)

2月7日,官方微博“武汉发布”发布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息称:“对绕开红十字会直接向有关单位捐赠的防护用品,凡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将依法处理。”

随后,官方微博“武汉发布”已将该条微博删除!

随后,官方微博“武汉发布”已将该条微博删除!

随后,官方微博“武汉发布”已将该条微博删除!

既已删除,说明相关方面已经认识到该条信息存在不妥之处!小编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它具体有什么不妥呢?

法律并未要求捐赠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所以,某项捐赠行为,即便涉嫌了违法违规,原因也不会是因为“绕开了红十字会”!比如,某人明知相关产品是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的,还将其捐赠出去,那么便涉嫌了违法违规,但是违法的原因,与是否“绕开了红会”没有关系!

所以,如果某项捐赠行为确实涉嫌了违法违规,那么,均应该依法处理,而不论通过了红十字会还是绕开了红十字会!

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官微发布的这条信息,属于没有错误的废话,既然涉嫌了违规嘛,当然要依法处理啊。

虽无错误,却也不妥!大家不禁要问为何非要强调对“绕开红会”的某些情况,将要怎么怎么样呢?!

如果是非专业法律人士,便有可能被误导!有可能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绕开红会捐赠,是涉嫌违法违规的”!

毕竟全国大部分同胞,并不是专业法律人士。就好比小编六十岁的父母,他们看到这个消息后,就感到疑惑不解了!

那么,绕开红会捐赠,就会涉嫌违法违规吗?

答案是:不!

让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客官请看:捐赠人是有权直接向受益人捐赠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客官请看:即便捐赠人选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也不是只有红十字会一家!而且,《慈善法》调整的重点是慈善机构,约束慈善机构保持透明,防止慈善机构挪用捐赠钱物,《慈善法》调整的重点从来都不是捐赠者。

三、《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客官请看:宪法是纲领性文件,不会对私有财产权进行深入描述,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在相关法律文件里会做具体规定。按照老百姓最朴素的理解,财产权当然包括对财产的处分权!处分权也当然包括捐赠行为!

四、《物权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客官请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处分权。

五、《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客官请看:合同法支持捐赠行为。

六、《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注,此处只是第六条中的部分内容)

客官请看:个人所得税法支持个人的捐赠行为。

七、《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客官请看:企业所得税法支持企业的捐赠行为。


另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7日10时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

客官请看:既然直接向医院捐赠也能享受优惠,那么显然可以得知,绕开红十字会捐赠,并不等于“涉嫌违法违规”。

综上,将财产捐给谁、怎么捐,是捐赠人的自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无权干涉的。这个通告本身,虽然没有错误,但又不妥,容易引人误解,给公众造成困扰。

好在,知“不妥”能改,善莫大焉!

也希望相关方面发布重要通告时,能谨慎再谨慎!


向红十字会捐款(如果绕开红十字会捐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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