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辆油耗监控系统厂家(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应急车辆油耗监控系统厂家(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车辆,是指集团总部或各分公司购买或者租赁的用于保障日常业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由后勤部负责车辆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及使用管理,并对日常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

第四条 公司车辆优先用于销售、会议(大型活动)、接待、文件流转等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要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特殊情况随时申请),提交后勤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用车结束后完善《车辆使用登记表》,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人员、事由、地点、油量、车况等信息。

第六条 除销售用车外,公司其余车辆一律停放于规定停放的地点,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住处,车钥匙及时交回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用车的,可由部门责任人电话协调后勤部分管领导,同意后先派车,事后补办手续。

第八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所在地区交通法规,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驶。因酒驾引起的一切责任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第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严禁私自将公司车辆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 严格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自觉服从交警日常检查和指挥,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装备,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坚持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随时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容。

第十二条 严禁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和带病开车,坚决杜绝驾驶人员带病长途驾驶车辆。

第十三条 严禁无证驾驶或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技术,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后勤部要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如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保险处理,并向后勤部车管员报备。

第十五条 后勤部车管员每月对公司车辆的交通违章情况进行查询并作登记。一年内驾驶车辆违章三次的,不得再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六条 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刮碰时,车辆使用人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事后及时将车辆交定点维修点修理并报后勤部跟进处理。

第十七条 凡发生刮碰现象,车辆使用人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故意隐瞒情况放任不管的,由用车部门负责人负责追查,追查不到责任人的,维修费用从用车部门年度绩效中扣除,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车辆发生严重损伤或出现人身伤害等交通事故时,车辆使用人除保护好现场、及时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外,还应及时向用车部门负责人、后勤部报告,由用车部门和后勤部派员赴现场处理,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 车辆使用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使用人按车辆维修费的50%赔偿。因私损坏车辆的,赔偿全部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丢失车辆视情况处理,如不属于车辆使用人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如属于车辆使用人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剩余部分由车辆使用人赔偿。属内外串通作案盗窃车辆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当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若使用完毕后未立即归还而发生事故的,不适用以上情况处理,一切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备。后勤部应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做好日常检查、加油、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急车辆油耗监控系统厂家(昶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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