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请假算劳动纠纷吗(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
来源:【河南法制报】
本月初,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市某商贸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20:30给予最高20元餐补。“如每月加班未达到30小时,岗位绩效乐捐300元/月”。此事件一经曝出,即引起全网关注。有网友吐槽这是上班上到欠钱啊,也有网友表示该公司称是内部事情,违反了劳动法。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加班需协商 公司无权强制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先园表示,该公司所发公告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因此,该公司无权强制员工加班。
“公告中的‘每月加班不满30小时乐捐300元/月’。所谓的乐捐,其实就是变相罚款。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劳动法也侵犯了劳动者权益。”夏先园说。
◆每月加班总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有网友计算了一下,每个月强制加班30个小时,也就是说,按每日正规工作时间8小时来算,每月要多加班3.7天。那么,法律上对加班时长有限制吗?
夏先园表示,该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违反了劳动法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排员工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其支付加班费。”夏先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该公司涉嫌的上述违法行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立案调查,待完善相关证据后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劳动者可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在此类事件中,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夏先园说,若遇到此类事件,劳动者可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淑芳)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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