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公转私只有这8种情况是合法的(现在公转私很严)
情况一:
正常经营的实体公司将对公账户上600万元的工资在工资发放日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
温馨提醒:
放心工资通过公户转入员工私户是被允许的。当然前提条件是这些员工是真是存在的员工,同时公司也为这些员工按时申报了个税。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已经正常缴纳。要是你只是一个空壳公司,员工的信息也是假的,一时半刻也许不能被发现,但是时间久了也是难逃法网。
情况二:
属于一家个正常经营的人独资企业,定期分红的钱。也就是企业在扣除费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温馨提醒:
分红的钱是可以通过公户转私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这钱一定要是税后利润,同时分红所得的个税也是要扣下的。同时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也是要需要按时足额把相关税费上缴国库的。
情况三: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同时业务员出差回来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报销,多退少补。
温馨提醒:
当然这个备用金也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预支。具体的预支金额也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预算的,不能员工说多少就是多少。这个金额可以以预算金额为准指定上下限。
情况四:
正常经营的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88万元打给股东个人,同时88万元已经是缴纳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温馨提醒:
股东分红的钱,肯定需要通过公转私进行处理。这里的关键是20%的个税要足额扣除的。当然如果是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对于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是暂免个人所得税的。
情况五:
公司为了给员工培训聘请的老师的费用,是可以通过公转私操作的。比如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28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当然这28万元应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温馨提醒:
当然现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全面实施。年底汇算清缴时,年度劳务报酬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并入综合所得。
劳务收入不多的个人来说影响不大,但是对那些以劳务报酬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来说,一定记得汇算清缴,这样是可以省不少钱的。
情况六:
公司向个人采购相关服务,金额26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6万元费用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温馨提醒:
公司也有可能从自然人那里获得服务,自然代开发票后数额较大的一定要通过转账来操作。当然这里面还是要防范风险的,一定要保存好相关服务的付费依据以及相关原始凭证。
情况七: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8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88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温馨提醒:
公司也可以向个人借款,当然借款最后不要跨年。同时借款时借款利息也不能过高,要符合市场规律才可以。
情况八: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8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温馨提醒:
公司因为具体业务产生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这些数额的支出可以通过对公账户进行转款。当然与之相关的合同协议也是要保存好的。
参考资料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
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项。
其实该账户管理办法已经列举的很详细了,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法情况,当然可以放心大胆进行操作。对于企业来说遵纪守法其实是贯穿企业的整个工作流程的,各方面都是不能马虎的。
参考资料二:
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本次的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
另外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对于我们国家的一些新规都是先选择一定的区域进行试点,这样试点过后经过必要的修改就可以在全国进行普遍推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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