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八佰伴是什么牌子(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烟酒离柜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退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多多少少会看到,商家打出这样的标识,对于这样的现象,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选择默认,那么,是不是合理呢?
上周,市民杨先生在镇江八佰伴一楼的MK品牌柜台,为朋友购买了一只包,价值3000多元。据杨先生说,当天买包之后,朋友觉得包的款式不理想,于是他便找到柜台要求退货。
投诉人 杨先生
就感觉到不理想就要退,不想要,她正好就退了,退的时候就发生了他们不想退
记者:他们给的理由是什么呢?
不退的理由,他说的什么概不退货,什么的。
据杨先生说,当时商品离柜只有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找到柜台时,商家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了他们的退货要求。为了证明自己的话,杨先生给记者传来了一张照片,在这张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购物小票上被商家盖上了“打折商品 概不退换”的印章。对此,杨先生认为商家给出的解释是不合理的。
接到投诉后,本周一记者与八佰伴商场的客服部门以及MK品牌柜台取得了联系。在交流中证实,他们拒绝杨先生退货的理由正是“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而当记者提出采访要求时,八佰伴商场以及MK品牌都承诺,会将问题上报,然后由专人接受记者的采访。但遗憾的是,截止发稿前,两家单位都没有任何回应。
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由
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是否合理呢?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目前
市消费者协会已介入对事件进行处理
对于这起投诉的后续发展
《镇视调查》栏目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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