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科技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技经观察英国正推动自动驾驶立法创新)
2022年8月19日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数据伦理与创新中心(CDEI)发布《负责任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 in Self-Driving Vehicles)政策报告。该政策报告基于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委员会及苏格兰法律委员会的联合报告,研究和分析了影响自动驾驶汽车负责任创新的7个重要因素,并提出相关监管建议,以支持英国2025年实现自动驾驶汽车商用的路线图。此次英国发布的自动驾驶政策报告,旨在推进“全球首个较为具体和体系化的自动驾驶立法和监管框架”,对全球制定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来源:英国互联和自动驾驶汽车中心(CCAV)发布的《互联与自动驾驶2025:实现自动驾驶汽车的优势》报告
一、英国发布多项自动驾驶政策报告,意在争夺全球竞争优势
2022年以来,英国相继发布多份自动驾驶政策报告,逐步构建较为明确、完整的立法框架,为正式立法进行准备。2月3日,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委员会及苏格兰法律委员会联合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联合报告》(Automated Vehicles: Joint Report),提出自动驾驶领域的法律改革建议。7月18日,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发布《建立支持创新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Establishing a Pro-innovation Approach to Regulating AI),旨在发挥英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优势”以建立创新的监管方法。8月19日,英国互联和自动驾驶汽车中心(CCAV)发布《互联与自动驾驶2025:实现自动驾驶汽车的优势》(Connected and Automated Mobility 2025: Realising the Benefits of Self-driving Vehicles),为自动驾驶汽车的推广制定路线图,旨在明确自动驾驶立法框架、促进自动驾驶创新和提高公众对自动驾驶的信任。
英国政府计划提供1亿英镑的资金用于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安全研究,并推进立法,计划在2025年实施正式法案。
来源:伦理与创新中心发布的《负责任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报告
二、《负责任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为自动驾驶监管和治理搭建框架
英国数据伦理与创新中心(CDEI)受互联和自动驾驶汽车中心(CCAV)的委托,在广泛征得来自行业、学术和公共部门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撰写了《负责任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政策报告,为自动驾驶汽车的未来监管和政策提供建议。该报告的建议作为英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框架联合审查的一部分,并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委员会及苏格兰法律委员会制定的监管提案保持一致。
《负责任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报告包含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概念的定义及政策建议,其中的建议面向政策制定者和参与方。参与方包括授权自动驾驶实体(赋予自动驾驶功能的实体,可能是汽车制造商,也可能是软件设计者,或者是两者的合资企业,缩写为“ASDE”)、无用户操作(NUiC)运营商和自动驾驶试用组织。报告建议的具体内容概括如下:
1.道路安全性。对于政策制定者:政策授权机构应与使用中的监管机构一起制定和发布关于自动驾驶车辆的道路规则指南;授权机构应定义一个方案,以确定自动驾驶汽车性能的哪些变化需要重新获得授权。对于参与方:运营设计域(定义为自动驾驶系统可以使用的场景和范围)应与相关道路规则保持一致,并涵盖所有类别的道路使用者;ASDE应该定义安全和道德的操作概念,以确定管理自动驾驶汽车设计和行为的高级原则。
2.数据隐私。对于政策制定者: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机构应与信息专员办公室协商,为ASDE和NUiC运营商发布指南,阐明数据保护义务如何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内政部应发布指南,阐明《2016年调查权力法案》如何适用于ASDE和NUiC运营商。对于参与方:根据英国数据隐私法规,ASDE和NUiC运营商应确保在整个自动驾驶汽车开发过程中贯彻默认数据保护措施。例如,自动驾驶汽车视频不可避免地会捕获的道路参与者的面部图像数据,需要将其匿名化。
3.公平。对于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应收集有关公平和安全结果的数据,以便向运营商提供反馈。作为授权和许可决定的一部分,授权机构和许可机构应确保自动驾驶汽车服务在访问方面是非歧视性的。对于参与方:ASDE应报告其训练数据与其运营设计域之间的拟合度,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算法偏差的风险;ASDE应促进对风险和偏差的独立审查,以便评估风险分布。
4.可解释性。对于政策制定者:自动驾驶汽车道德与安全委员会应审查监管所需的可解释性程度。对于参与方:ASDE应合理设计自动驾驶汽车,使其能解释在动态驾驶任务期间针对有限测试场景做出的关键决策。对于碰撞、未遂事故和其他应通报的事件,ASDE应合理设计自动驾驶汽车,使其能解释自动驾驶汽车在事件发生前做出的关键决策。
5.数据共享。对于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应为安全相关数据定义一致的格式,以促进ASDE、授权机构和碰撞调查单位之间的共享。对于参与方:ASDE和NUiC运营商应根据要求与自动驾驶汽车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组织交流安全相关数据,包括其他ASDE、监管机构、授权机构和碰撞调查单位,使用商定的数据格式,这有利于道路安全。
来源:英国互联和自动驾驶汽车中心(CCAV)发布的《互联与自动驾驶2025:实现自动驾驶汽车的优势》报告
6.公众信任。对于政策制定者:CCAV应继续开展公众征询和社会研究,以征求公众对以下方面的意见:自动驾驶汽车风险和收益的分布;基础设施和道路规则的未来变化以及任何相关成本;自动驾驶汽车做出的决定的可解释性。如果参与方开始在公共道路上的进行大量试验,采取如取消安全司机、大幅增加车辆数量或开始运送乘客等措施,则应该加强审查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于参与方:当计划在特定地区进行自动驾驶汽车试验时,ASDE和NUiC运营商应与当地管理者进行接触。这种参与应该为测试或部署提供信息(例如时间、地点、公共信息、最大速度等设置条件)。自动驾驶汽车应有明确的信号指示,显示车辆的运行状态。
7.治理。对于政策制定者:授权机构和监管机构应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德与安全联合委员会(CAVES),就有关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的政策和道德问题提供建议。CAVES应由具有不同观点的专家和非专业成员组成。
来源: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委员会及苏格兰法律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自动驾驶汽车:联合报告》
三、评析
自动驾驶汽车经过长期的研发,目前技术日趋成熟,正在从研究阶段加速进入商业部署阶段。业内认为,2025年自动驾驶的虚拟仿真技术有望获得突破,届时自动驾驶汽车将会迎来新一轮爆发;到2035年以车路协同为基础的自动驾驶将会基本普及。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预测,到2050年,自动驾驶汽车领域将经历从各大厂商开发自动驾驶汽车,到消费者购买自动驾驶汽车,再到自动驾驶汽车成为主要的交通方式等几个阶段。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在发力自动驾驶技术,并将2025年作为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落地的关键节点。例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预计,具有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将在2025年后实现;美国众议院正组建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小组,以推进立法工作。中国也于2020年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计划在2025年实现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落地。目前中国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具有得天独厚的技术生态条件,如5G、全球领先的通信公司和互联网公司、车路协同等优势,然而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是一场交通革命,不仅仅涉及技术生态变革,还涉及法律、监管和机构等社会变革。中国应在发挥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和车路协同等技术优势的同时,推动监管政策和法规保障层面的改革创新,以保障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强劲创新和竞争力。
作者简介
刘纪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二室,助理分析员
研究方向:信息领域战略、技术和产业前沿
liujc206@163.com
作者简介
唐乾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二室,三级分析员
研究方向:信息领域战略、技术和产业前沿
tangqc96@163.com
编辑丨郑实
研究所简介
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IITE)成立于1985年11月,是隶属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非营利性研究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我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跟踪和分析世界科技、经济发展态势,为中央和有关部委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全球技术地图”为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官方微信账号,致力于向公众传递前沿技术资讯和科技创新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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