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皇家婚姻(三大古文明交汇上的)

古埃及皇家婚姻(三大古文明交汇上的)(1)

阿富汗,拥有1500年的巴米扬大佛,数千年的地下古城,以及身处“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与“中华文明”三大文明古国的交汇点,不仅凭借丰富资源被称为“黄金上的阿富汗”,且在文化上同样有着“文明古国”之称。

阿富汗90%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中,宗教信仰上逊尼派穆斯林占86%,什叶派穆斯林占13%,其他的信仰都占到了1%。

这个仅有65万平方公里却居住着世界上最贫困之一的3000余万人口,有普什图族、哈扎拉族、乌兹别克族、土库曼族等20多个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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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处亚欧大陆交汇处,在历史长河中,本土民族与匈奴人、突厥人、蒙古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希腊人、雅利安人等不断融合,从而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

于此,阿富汗民族习俗或是因为族群驳杂、文明交融、地域特殊数等因素的交汇与碰撞而呈现出千奇百怪的文明形态。

其中,“十大婚姻习俗”的存在与传承,读来在令人唏嘘的同时,也为这个“黄金上的”“文明古国”扼腕惊诧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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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一定要拒绝

以显示婚姻的尊贵与矜持

在阿富汗,一些民族至今还保持着“第一次一定要拒绝”的习惯。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自由恋爱虽存在,但“媒妁之言”依然是婚姻喜结连理的主要手段

因此,男孩女孩一般都没有婚姻主动权,如果子女到了适婚年龄,父母都会帮他们选择合适的结婚对象。

这样的“媒妁之言”的婚姻,一般都是男方主动提亲。

如果哪家男孩到了适婚年龄,男方家父母就会四处物色。如果看中哪家女孩,男孩的父亲就会带上儿子的照片、特产等礼物到女方家里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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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女方家在接到男方的礼物,并获悉男方想娶自家女儿时,无论对这个男孩满意与否,第一次都一定要拒绝,以此显示自家对女儿婚姻的慎重,以及对婚姻的矜持。

此后,女方家长会与家人及女儿一起商量,这点很重要,表示对女孩的尊重,不过,女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很重要,基本由父母确定。

如果女方满意这门婚事,待男方第二次上门求婚时,女方家就可以明确回答满意与否

如果不满意,就直接拒绝,满意,就会商量成婚的良辰吉日,这事,就算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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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而古老的“闺阁制”

确保女人在尘世的“纯净”

不是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阿富汗男女婚姻,还有一种较神秘的“深闺制”——罩袍下的女人。

在阿富汗,“男权”和“父权”较为严重。一般情况下,女孩在婚前进入青春期的12、13岁左右,就得受“闺阁制”的约束,也就是要穿上罩裙。

婚后,丈夫对妻子拥有绝对的权威,妇女不享有独立的人格,父亲监护人的地位被丈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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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没有丈夫的允许,她们不能迈出家门。夫妇外出从不并肩同行,男前女后,始终保持一段距离。

此外,如果家里来的宾客是男人,即使是丈夫最要好的朋友,妻子也不出来与客人见面。

这一点,一般并不是男人强制,基本都是女人自己主动。因为,在传统世俗观念下,阿富汗妇女都还较保守,一般都是自己主动。

自从达乌德1959年开启女性解放以来,阿富汗妇女已经正式自由地除去罩裙,但今天,依然能在喀布尔等大城市看见大多数妇女还穿着罩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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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花烛夜才能第一次相见

有点梦回唐朝之感

在阿富汗,旧习俗中男人和女人仿佛是两个世界的人,打小就被隔开,被奇怪的习俗分割成两个群体,且很难见一次面。

在这一习俗下,男女没有自由交往、谈情说爱的机会。此外,自由恋爱孩子一定方位内认为伤风败俗。

至今,在阿富汗的广大农村,依然保留着女孩长到7、8岁时父母便严格限制其外出,不准单独接触自家以外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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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劳动等事务必须外出,则一定要穿上罩群,也既叫“卡布”的头巾和长袍,并戴上面纱。全身要裹得严严实实,仅露出一双眼睛为的是保持女孩的“纯净”,不被尘世“俗念”污染。

所以,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下,如果不是左村右舍,很多男女青年的“第一次见面”,基本和我国古代一样——第一次见面,是在洞房花烛夜揭开红盖头的那一刹那

无论双方模样如何,即便是歪嘴跛脚双方都不能反悔。

这种婚姻的所有“第一次”,都集中在洞房花烛夜,甚至有点仍然梦回唐朝的感觉。

由此可见阿富汗文化,同样包含了对东方文明的吸收、借鉴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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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较普遍

旨在加强人类自身再生产

在阿富汗,一夫一妻虽然是主流,但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一夫多妻”的现象。

在阿富汗,根据伊斯兰教法,在平等对待、且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一个男子可以最多娶4个妻子

由此,一个人拥有几个妻子,在阿富汗成为富人的象征。

不过,也存在一般家庭、甚至是比较穷的人,也存在一夫多妻的情况。

这种情况,一般是存在“家族”内部,既哥哥或弟弟的死亡后,嫂子或弟媳,包括他们的子女及财产,则“顺理成章”地成为弟弟或哥哥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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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离婚这样的事情,在阿富汗基本难以觅踪。

一方面,寡妇基本在家族内被“消化”,另一方面,在阿富汗,那方逃离或提出离婚,这是对男方的奇耻大辱,往往会受到男方的甚至是整个该家族的“控制”。

一旦处理不好,两个人的婚姻就会上升到两个家族的斗争,甚至发生械斗事件。

所以,一般不存在女方让提出离婚的情况。

这样的习俗,在喜马拉雅地域的我国西藏、尼泊尔、不丹、锡金、印度、巴基斯坦,以及南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的村在。

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也既确保可观数量的人口,以及人类自身的延续与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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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较普遍

尽显“高彩礼”和“男人荣耀”

在“文明交汇”的阿富汗,可谓见怪不怪。无数奇异的行为习惯,几乎随处都可以冲击你的视觉神经和价值观。

其间,你常会在阿富汗的不管是都市还是村庄,看到一个如花似玉青春年少的姑娘,紧跟在一个糟老头子身边嘘寒问暖无微不至的照顾,简直要羡慕死无数男人。

这就是阿富汗的“老夫少妻”现象。很多阿富汗老头子,或是“缘分到了”,也或是“巧取豪夺”,总之,“娶个少妻”,不但是身份地位象征,且能在获得女方更多的生儿育女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年轻力壮”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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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在阿富汗,尽管女性地位较低,但“彩礼”的习俗同样存在,而且随着时代进步而进步。“重彩礼”已成为阿富汗婚俗的一大重要元素。

所以,一些有钱有势的阿富汗男人,则用“重彩礼”将看上的年轻姑娘娶了过来。

不过,这些“少妻”,相当部分都是来自较为贫穷的家庭。一些一些父母为了获得高额彩礼,不管对方年龄多大,只要能够出得起彩礼,就把女儿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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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镜”相会

在古兰经神的庇护中获得美好姻缘

尽管阿富汗对婚姻有着这样那样奇奇怪怪的“约束”,但同样由此滋生了“变通的办法”——比如,“以镜相会”的习俗,就解决了一些“开放地区”青年男女相会的“难题”。

在阿富汗最发达的首都喀布尔及其周边,流传这一种被称为“镜中相会”的奇特的婚俗。

这种风俗的产生,就是由当地的青年不能自由恋爱而催生的。

在这些“发达”地区,青年男女的婚事很多都是父母包办。同样,在结婚前他们也不能相见。

即便是婚礼正在进行时,都不能“彼此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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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为提前让男女双方“认识对方”,满足彼此的“好奇心”和对“幸福的坚定”就出现了“以镜相亲”的风俗。

这种风俗,大多在“相亲”或举行婚礼时进行。

也既在男女在父母的见证下“相亲”时,在男孩与女孩“互不能相见”的地方,摆上一面镜子,男孩和女孩,可以通过镜子“看一看”对方。

不过,大多数女孩,都是穿着罩裙,男孩只能看到女孩的整体形象、身材和穿着,最多能看到眼睛和脸部轮廓。

女孩则能完全看到男孩的整体形象,包括转折、面容俊俏与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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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是在举行婚礼的时候,可以提前“以镜相亲”。

同样在二人互相看不到的角度摆上一面镜子,新婚男女可以通过镜子互相观看。

不过,此时此刻,旁边一定得有一位“毛拉”诵读一段《古兰经》,以表示室祝福。

这位毛拉一定是一位学识渊博的伊斯兰教学者,或者长者。毛拉先问男孩是否愿意娶女孩为妻,并使她幸福。男孩肯定回答后,再问姑娘的意愿,姑娘也肯定回答,二人成为真正的夫妻。

此刻,就可以撤去镜子了,二人正式成为夫妻。

不过,此时此刻,一般男女都不会反悔,回答都是肯定的。通过此方式,只不过有点“宗教”仪式感以示他们的婚姻得到了神的祝福,以及神的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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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婚现象仍存在

都是贫穷惹的祸

童婚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一种痛。这种痛源于对贫穷的低头,以及对少男少女的身心摧残。

在阿富汗农村广大地区,仍存在8-12岁就已经结婚的“童婚”现象。这些过早结婚的孩童,往往因为家庭贫困等原因,而被双方父母过早送入婚姻殿堂。

因为,在阿富汗同样存在“彩礼”“礼金”等结婚元素,即便不是太高的“彩礼”,对于一般家庭而言,都是一笔不菲的开销。

甚至于,对一些家庭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

于此,为减少家庭养育负担,以及规避成人婚礼的“巨额彩礼”,很多家庭都在孩子还小的时候,以较低成本将孩子的婚姻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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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方来说,可以减少送孩子读书、养育等成本。对男方来说,早点定下儿子的婚事,不但可以增加一个即将能做一些事情的劳动力,且能用较低成本解决儿子的婚姻大事。

所以,这样的习俗,久而久之,就成为约定成俗。

尽管这些孩子存在长大之后的“反悔”意志,甚至曾出现过自杀等现象但这毕竟是少数。

在阿富汗,在旧的习俗下少男少女根本不可能拒绝父母选择并安排的对象,因为,在阿富汗婚姻被看作一种重大财产交易,不可能因为“个人情绪”而有所改变。

且这样的“习俗”,往往受到当地教法、乡风民约,以及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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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娶妻很“势利”

都是为了“力量”和“发财”

不可否认,逐利是人的本性使然。阿富汗各族群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心理。

而且,在阿富汗女子没有财产权,根据习俗规定,在女子死时,其所有财产都归于男方家庭。

因此,在阿富汗,家族强权外交的艺术主要在于能否明智地把家族中的女子嫁出而又不失其财富男方的目的在于能否通过婚姻增加家庭力量和财产。

所以,对于男方家庭来说,“娶亲”就是对本家家族力量的加持,由此在娶亲上往往趋向于“大家族”或“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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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男方来说,与这样的家族或家庭结亲,在复杂的部落族群斗争中,因为是“姻亲关系”,本家族的力量就能实现“无形的增值”。

此外,家境好的家族,一般都会陪嫁丰厚的“嫁妆”。

所以,在阿富汗,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乡村,往往大户人家好娶亲,也好嫁女。人们的婚姻都无不披着“势利”的因子。

所以,才出现奇奇怪怪的这样那样的奇异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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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都要“大出血”

“高彩礼”让人喘不过气来

不过,男方也不要因此而太高兴。尽管阿富汗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意识和行为,但女孩依然是很“金贵”。

男方在取女孩时,仍然要缴纳一笔“巨额彩礼”。甚至于,随着时代进步,这样的“彩礼”还逐渐上涨。

这样的习俗已经传承了数千年。近年来,在阿富汗索要彩礼的风气日益盛行。

且按照婚俗,索要彩礼是理所当然应该的。甚至于,彩礼过薄,会让人讥笑或看不起。由此还出现相互攀比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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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阿富汗向来都有大摆婚宴的习俗,近年来,随着阿富汗的逐渐“解放”,喀布尔等大城市“情况一般”外,其他较落后地区,女方都会列出“长长的彩礼清单”。

清单中,不乏房子、家具、电器、衣服等,甚至于一些小物件南方都要一一兑现。

由此,数额“巨大”的彩礼,近年来,往往成了阿富汗男人沉重的经济负担。

一些地方,常因“娶媳妇”而一度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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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婚姻仍存在

以确保“肥水不落外人田”

尽管有着“黄金上的阿富汗”之称,但常年战乱让阿富汗仍十分贫穷。所以,近亲结婚已成为常事,且一约定成俗。

由于贫困,大多数阿富汗女孩多未曾上过学堂,在包办婚姻、“高彩礼”等习俗下,很多亲属关系的家庭,尤其是在“家族”内部,出现近亲结婚的现象较多。

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南方为了娶媳妇“少出钱”,另一方面同时实现了“肥水不落外人田”的家族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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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富汗,“家族”是一个泛概念,不仅仅包括本家,且还包括“表亲”等“外家”亲切关系。

所以,在家族内部娶亲,甚至是交换式的“相互娶亲”,往往出现在“表亲”关系中较多

尤其是“相互娶亲”较多。所谓“相互娶亲”,就是你家娶我的女儿,我家娶你的女儿。

如此,双方都能达到婚姻“肩负”或“平衡”的目的。

此外,双方不但“亲上加亲”,而且都能节约家庭的很大一笔开支。这样的近亲结婚现象在阿富汗农村等不发达地区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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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出现这样的婚俗,究其原因,很大原因与阿富汗90%以上信仰伊斯兰教有关。

在伊斯兰教中,不管是《古兰经》还是《新约全书》,都认为妇女处于男权的下等地位

甚至于,在《新约全书》里圣保罗还直截了当地认为:妻子隶属于丈夫。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古兰经》在陈述诸如财产权和天国之路的问题时,刻意将“男子”和“女子”分城“两个世界”。

且明确的规定:“男子置于女子之上”。

所以,在世俗观念和意识形态上,就给这样的奇异婚俗奠定了生存土壤。

最后,我们期待阿富汗继续走上妇女解放之路。

一切的落后文明,都比较与时俱进,并被先进文明所代替。

因为,这是人本身诉求幸福的最本真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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