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二人关系恶劣的成语(常用成语对簿公堂)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某某与某某对簿公堂……
如:一则新闻的标题“搜狐与优酷对簿公堂,互联网视频版权风云再起”。 又如:合约到期仍使用商标,上島与两加盟商对簿公堂。”(2008年6月19日第一财经目报》)
“对簿公堂”是“对”谁呢?是面对面吗?显然不是,已经明确说是“对簿”了,因此上面两个例子都用错了“对簿公堂”一词。
首先,我们来看看是如何“对簿”的。“对”是个动词,它需要有主语,即是对象;簿:文状,起诉书之类,名词,可以充当“对”的对象;对簿,对证文状,核对诉书,即是受审问;公堂,旧时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现指法庭。“对簿公堂”是在法庭上受审问。“对”的对象不是人,而是公文,起诉书,因此不能说某某与某某“对簿公堂”。
下面我来虚拟一个法庭。某一是被告,某二是原告,两人均面对法官。法官问:某二你是要告某一侵权你们的视频吗?某二说:是的。官问:某一,你说你没有侵权某二的视频?某一:是的。
这就是“对簿”的情形,原告与被告提供各说己见的证词,法官发问,由他依据证词来作出公正的判断。
“对簿公堂”源自《史记・李将军列传》:“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其中“对簿”即为受审训。西汉距今,时间是久远了,但那不该是我们不知道“对簿公堂”一词真正意思的理由,更不是我们可以滥用它的理由。
“对簿公堂”一词说的不是当事双方在公堂上完全对立地打官司的情形,它表达的是当事人在公堂(法庭)上接受询问、审判的意思。
小伙伴们,理解了吗?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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