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乌鲁木齐市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拓宽归还异地住房贷款余额支取凭证渠道、取消房屋查询信息纸质凭证、取消职工及其配偶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租房支取的限制……目前,乌鲁木齐市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3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该中心在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效、减跑动次数”工作,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方面,以前是缴存职工办理归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时,必备资料中的“还款余额单”是确定贷款余额的依据。为减少缴存职工往返银行的跑趟次数,现增加“手机App”贷款信息截屏,也可作为支取公积金归还异地住房贷款余额凭证。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业务方面,取消职工及其配偶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租房支取的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不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若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只有一套新购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日期前,申请人仍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截止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期,交付日期应在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载明。
缴存职工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和配偶前往房产大厦出具房屋查询信息纸质凭证,由柜台工作人员联网核查相关信息。
内容来源:新疆楼市大巴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