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布最新规定(哈市新规4月15日起实施)
辛辛苦苦攒下钱买了心仪的房子
可是没遇到“良心物业”
是件令人闹心的事
平日里
我们看到关于“物业”的爆料
比比皆是
如何约束和管理物业公司?
现在,新规来了!
今后,某些物业
不作为、乱作为都有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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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为推进哈尔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哈尔滨市住建局制定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
哈尔滨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和
维护哈尔滨市智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智慧物业”系统)
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撑
“智慧物业”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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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主管部门
区县物业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民委员会
物业管理协会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 下同)
业主等各方开通端口
实现信用信息的
录入、归档、管理、查询、使用、发布等功能
哈尔滨市物业主管部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等有关各方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确定专人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录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
具体情况:
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成年限、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方及期限、服务及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等。
良好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获得的表彰奖励、取得的创新成果及良好业绩等信息。
不良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满分为120分。其中:良好信息加分分值20分,不良信息扣分基础分值100分。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照20分计算。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扣分以100分为基础开始计算,扣至0分为止。同一行为,被多个不同部门进行奖惩的,其加减分按照最高分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划重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不得以物业服务企业
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为由
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或其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良好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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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采集认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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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记者: 陈显春
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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