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费合法吗(建设工程无效合同中的管理费有效吗)
建设工程中,存在大量的无效合同,那么无效合同中管理费条款有效吗,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这个问题。
在建筑工程领域,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作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被挂靠一方,往往是要向下游实际施工人收取管理费的,但是,此类合同往往是无效合同,关于其中的管理费,怎么处理,要是收了管理费是不是要退呢。其实,关于管理费问题,现在我们《民法典》、《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还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建筑市场确实太复杂了,存在太多的问题,这也是法律的滞后性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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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法律对建筑市场管理费没有规定,不代表人民法院不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管理费纠纷,从我们代理过的案件分析,无效合同管理费大致按如下四种方式处理:
第一、管理费全额不支持。这种情况一般是违法分包人、转包人、被挂靠人没有实际参与管理,且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具有过错,也就是纯借用资质,这种情况,人民法院非常有可能对管理费全额不支持,其实这种方式有待商榷,因为这样会导致实际施工人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
第二、参照合同约定计算管理费。这种方式跟上面第一种方式,刚刚好相反,认为既然施工人答应给管理费,就应当支持。其实,这种方式也是不妥的,很明显这种方式使得违法分包人、转包人、被挂靠人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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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根据实际参与管理的程度确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建设工程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如果分包人、转包人、被挂靠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了管理义务后,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收取劳务费用的,可予支持,施工施工人有证据证明管理费过高的,可依法予以调整。广东省高院对此问题的解答,非常具有可操作性,比较好平衡双方的利益。
第四、按照过错原则酌情确定管理费。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是有点画蛇添足的,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关系中,肯定都是双方共同自愿违背法律规定形成的合意,很难确定谁的过错大谁的过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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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认为无效合同管理费问题,现在没有统一裁判标准,当事人之间关于管理费之间的纠纷,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被挂靠人角度来说,要想获得管理费,需要实际参与工程管理、监督,才能收取管理费;从实际施工人角度,除管理费过高的情况外,合同中管理费还是要按照约定支付的,否则违背基本的诚信。
关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中的管理费问题,你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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