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经常请假可以开除么 试用期员工因伤病请假

试用期员工经常请假可以开除么 试用期员工因伤病请假(1)

一、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能否辞退员工?

除了“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三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试用期员工因伤病请假,公司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一)员工试用期发生工伤。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延长试用期,并落实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司法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是原则上不能延长,单方面延长属于违法。按照“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在劳动者试用期休病假后,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延长劳动者试用期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是可以协商延长,但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但劳动者如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请假,客观上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对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充分细致的考察。基于此,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法定期限以内可以顺延试用期。

三是将病假期间从适用期中扣除,客观上延长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请病假影响到考察目的实现的,该病假期间可以从试用期中扣除。在浙江省的司法实践中,是允许用人单位将病假期间从试用期中扣除的,即可以相应延长试用期。

综上所述,试用期员工因伤病请假,公司能否延长试用期?关键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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