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蒙古分成三部分(明朝与北元及蒙古诸部应定为元季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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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历史定位问题新探
内容摘要 传统至今,史学界都把明朝当作一个统一王朝,即统一了中国的王朝,如“元——明——清”说,这种做法欠妥。其实,明朝只是统一了汉族和多少数民族,但并未真正统一中国。因为明朝的前政权——元并未被真正消灭,北元及蒙古诸部与明以长城为界,一直处于对峙之势,形成了事实上的南北朝。而史学界关于1368年“元朝灭亡”、1387年“中国再度统一”等说法,都根据不足。明朝的真正历史地位,应定为“元季南北朝”的南朝之大明。
关 键 词 金山之役;北元;漠北;元季南北朝;九边;边墙(长城)
传统至今,史学界包括整个理论界,对明代历史定位都持“元——明——清”说,即将明直接与元、清等朝并列。如《简明中外历史辞典》附录的《中国历史年代表》[1]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想谈点新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能将1368年作为“元朝灭亡”的时间吗?
传统至今,所有的史书,较早如《明通鉴》,迟如现代的各种史学着作、教科书等都认为1368年,明军北伐,“元朝灭亡”。
关于明军北伐,据《明通鉴》和《续资治通鉴》载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今江苏省南京市)称帝,国号大明;随后开始北伐。七月,明北伐军“扼直沽河……元丞相伊苏左次海口,望风而逃,燕都大震。癸亥,大军至河西务,败元平章之兵,擒其知院等三百余人。丙寅,遂克通州,元知枢密院事布颜特穆尔战死之。是日,元主闻报,大惧,集后妃太子议避兵北行,曰:‘今日岂可复作徽、钦!’于是诏淮王特穆尔布哈监国,庆通为中书左丞相,同守京城。”“左丞相实勒们及知枢密院事赫色、宦者赵巴延布哈等谏,以为不可行,不听。巴延布哈恸哭曰:‘天下者,世祖之天下,陛下当死守,奈何弃之?臣等愿率军民及诸集赛出城拒战,愿陛下固守京城 。’卒不听。夜半,开健德门北走。”八月,明军进占北京。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明军北伐确实取得了重大利,但认为这是“元朝灭亡”的标志则值得商榷。第一,明军并未俘获或杀死元顺帝。明军北伐,元顺帝主动撤离北京,返还元朝的另一首都——上都。(元朝当时有两个首都,一个是大都,即北京,另一个是上都。)元顺帝撤到上都,有战略退却含义在里边,目的是东山再起。而且,此时明军虽占领了北京,但全国大多数地区如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仍在元朝统治者手中。
第二,1369年,元顺帝还组织了对明军的反攻。1369年,即明军占领元大都的第二年,元顺帝乘明军主力进攻山西之际,派丞相伊苏反攻通州,企图重新夺回北京。元的这次军事行动,被明将曹良以计破之,并用精骑穷追一百余里。可是,顺帝的这次军事行动表明:元并未灭亡。
第三,元朝最后取消国号的时间是1404年。元朝退回上都后,又建都和林(今蒙古鄂尔浑河上游东岸哈尔和林),史称北元,如《简明中国历史》的《中国历史年代简表》(见下表)。
应当指出,《简明中国历史》的《中国历史年代简表》记载不科学。北元是上承元顺帝的,元顺帝逃出北京后,死于1370年。事实上,北元的起点应为1368年,因为1368年闰七月顺帝即逃往上都。即:
顺帝妥帖睦尔 至正 公元1368——1370年
另外,还应指出,从顺帝北逃后,北元到底历经几帝、帝号及在位年数,说法已难于详闻。如《明实录》、《明史》等载:“顺帝后爱猷识理达腊至坤帖木儿,凡六传。瞬息之间,未闻一人善终者”;或言“敌自脱古思帖木儿后,部帅纷拏,五代至坤帖木儿,咸被杀,不复知帝号。”不过,北元的存在则是铮铮铁史,不容抹杀。
第四,史论的体例不统一。传统至今,史学界一方面认为元的灭亡时间在顺帝撤离北京之年,另一方面,又认为南宋的灭亡在1279年——宋最后一个小皇帝的投海自杀。如《新华字典》附录的《我国历史朝代公元对照简表》(见下表)。
《简明中国历史》也说:“元军于1276年二月不战进取临安,俘南宋恭帝赵显及谢、全两太后,文武官员人等北去。……文天祥、陆秀夫、张世杰等在福州拥立益王赵昰(同是字)为帝(端宗),继续抗元……陆秀夫和张世杰在1279年(祥兴二年)退至广东崖山,被张弘范追及。陆秀夫背着南宋小皇帝赵昺(同丙字,1278年二月昰死,卫王赵昺被拥立为帝)投海而死。……南宋亡。”事实上,1276年,元将伯颜兵临皋亭山,南宋就献上了降表。降表明确说:“……谨奉太皇太后命,削去帝号……。”元人也接授了宋皇室的投降,并谕临安新附府州司县官吏军民人等说:“间者行中书省右丞相巴延遣使来奏,宋母后、幼主暨诸大臣百官,已于正月十八日赍玺绶奉表降附。朕惟自古降王,必有朝觐之礼,已遣使特往迎致,尔等各守职业,其勿妄生疑畏。”[10]后陆秀夫等少数人所拥立的南宋皇室的两个小儿皇帝,至多是个流亡政府,既未得到人民的承认和支持,也未在抗元中有所作为,充其量是苟延残喘。史学界为什么非要将在1368年没有灭亡的元朝强行宣布为“灭亡”,而将明明在1276年就灭亡了的南宋非要拖延到1279年才宣布其“灭亡”?这在史论体例上是前后矛盾,是对元朝不公!(那人灯火:如果按照史学界定义的宋亡标准,对明朝也不公。)
二、1387年的“金山之役”能否标志“中国再度统一”?
史学界一直认为1387年,明军的“金山之役”,标志“中国再度统一”。如《简明中国历史》明确说:“1387年(洪武二十年),冯胜、傅友德、蓝玉诸奉命北上,包围金山,纳哈出势穷请降,辽东全部平定,中国再度统一”;[11]《中国历史大事编年》第四卷也说:“自朱元璋起义至纳哈楚降,前后三十五年,全国方统一。”[12]
明军的“金山之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明通鉴》对此有较详细的记载1387年“春,正月癸丑,上以元故将纳克楚拥众数十万屯金山,数为边患,命冯胜为征虏大将军,傅友德、蓝玉为左右副将军,率二十万众征之。”
二月,“甲申,冯胜等兵至通州,遣逻骑出松亭关,侦知敌骑有屯庆州者,右副将军蓝玉乘大雪帅轻骑袭破之,斩其平章郭勒,擒其子布喇奇,获人马而还”;《浅析明代初期河南流民问题及其应对措施》:流民问题存在于古今各个时期,尤其是明代最为严重。
“三月,辛亥,冯胜等师出松亭关,筑大宁、宽河、会州、富峪四城,驻兵大宁。……冯胜等谋趋金山,留兵五万守大宁,自率大军至辽河东,获纳克楚屯卒三百人,马四百余匹。”
六月,“进师驻金山之西。临江侯陈镛率所部与大军异道相失,陷敌死。癸卯,大军压金山。先是鼐喇固北还至松花河,纳克楚见之,惊曰:‘尔尚存乎?’鼐喇固因谕以朝廷德意。纳克楚喜,遣其左丞刘特默齐来胜军献马,且觇我军。胜受而送之京师,趣率师逾金山,至女直苦屯,降纳克楚之将庆国公和通。于是纳克楚见大军奄至,度不敌,丁未,因鼐喇固请降,胜使蓝玉轻骑往受之。先是纳克楚分兵为三营:一曰榆林深处,一曰养鹅庄,一曰龙安一秃河,畜牧繁盛。至是为大军所逼,遣使阳纳款而阴觇兵势。洎蓝玉至一秃河,纳克楚所遣使亦还报,极言大将军兵盛。纳克楚大惧,仰天叹曰:‘天不复使我有此众矣!’遂率数百骑诣玉,……都督耿忠……亟拥纳克楚见胜,胜曲加拊慰……凡降士卒四万余,羊马驼驴辎重亘百余里。”[13]
应当指出,明军的“金山之役”确实取得了成功,也降服了故元将纳哈楚,但不能以此作为“中国再度统一”的标志。第一,不要过高估计纳哈楚降明的意义。历史明载,纳哈楚是元故将。北元衰微后,原元朝统治区出现了多个蒙古割据政权,纳哈楚只是其中的一个。纳哈楚降明,只能说明朝降服了一支最有实力的蒙古割据政权,解除了其对明朝的威胁,但不代表蒙古诸部都已降明。事实上,除纳哈楚外,蒙古诸部仍在反明。而且,此时北元政权还健在,纳哈楚也代表不了北元政权,北元也仍在反明。
第二,纳哈楚降明能否说明“辽东全部平定”?明军的“金山之役”,在军事上采取的是奔袭的方针,奔袭胜利后,立即回师,并未对辽东进行直接管理。就是说,明军这次行动的战略方针,旨在解除纳哈楚对大明的军事威胁,并未真正平定辽东。不要忘记,纳哈楚是蒙古部落,辽东是契丹和女真族聚居地。降服纳哈楚,只是把契丹和女真族从蒙古人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了,但要使契丹和女真族正归顺明朝,还尚需时日。直到1403年,明才在东北设奴儿干卫,对女真等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尤其是,虽然纳哈楚降明了,但辽东的其他蒙古部落仍在反明。就在明军撤退时,殿后的明军将领濮英,还遭遇蒙军的伏击,被俘后自杀身亡。[14]
第三,即使“辽东全部平定”了,能否说明“中国再度统一”?从以上分析可知,辽东为契丹和女真聚居地,其地理在政治上无特殊意义,即使“辽东全部平定”为真,也不代表蒙古地区全部平定,不能说“中国再度统一”。因为“中国再度统一”的根本在蒙古诸部,因为蒙古诸部是明的前政权,不平定蒙古诸部,很难说“中国再度统一”。
第四,“金山之役”后,北元和蒙古诸部仍在对明进行反攻,而明亦仍在对蒙古进行统一战争。如1387年底,朱元璋以故元帝孙脱古思贴木儿“屡屡扰边”,遣蓝玉为大将军攻之。蓝玉率军至捕鱼儿海(今内蒙古呼盟巴尔虎左旗西南之贝尔湖),俘元皇次子地保奴(又作迪保努)及妃嫔公主百二十余人,官属三千,男女七万,马牛驼羊十五万。元君脱古思帖木儿与太子及臣属数十骑逃走,将依丞相耀珠于和林。[15]又如,1390年,朱元璋以元故丞相耀珠等尚为边患,命晋王朱棡、燕王朱棣率师北伐,并命傅友德率北平兵从燕王,王弼率山西兵从晋王,受二王节制。又命齐王朱榑率护卫及山东、徐、邳诸军从燕王北伐。……傅友德、燕王出古北口,乃尔不花、耀珠等降。[16]朱元璋去世后,明成祖朱棣除派将进攻蒙古外,还五次亲征。第一次1410年,成祖经兴和,过大伯颜山、小伯颜山,到清水源(即今内蒙马塔八海子)一带,败本雅失里于斡难河;又经阔滦海子(今内蒙呼伦湖)败阿鲁台。[17]第二次1414年,成祖至饮马河(今克鲁伦河),前锋刘江败瓦刺兵于康哈里孩;到忽兰忽失温(今蒙古乌兰巴托东附近),又败瓦刺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三部,穷追至图拉河(今蒙古境内)。[18]第三次1422年,成祖经鸡哆山、云州、独石、度偏岭,至开平(今内蒙多伦),出应昌、威远至沙珲原,将阿鲁台赶到漠北。[19]第四次1423年,成祖至西阳河,闻阿鲁台远遁,班师。[20]第五次1424年,成祖至开平,阿鲁台又远遁,在班师途中,崩于榆木川(今内蒙乌珠穆沁东南,多伦北)。[21]元(即北元与蒙古诸部)、明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没有停止,怎么能说1387年的“金山之役”为“中国再度统一”的标志呢?
三、明代为“统一王朝”之商榷
从以上的分折中可以看出,史学界所谓1368年“元朝灭亡”、1387年“中国再度统一”等说法,根据都不充分。可是,传统至今,史学界都认为明代是一个“统一王朝”,并将其与元、清并列,称“元——明——清”。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明到底重新统一了中国没有?即明朝是不是一个“统一王朝”?另外,我们怎样判定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王朝是 “统一王朝”,还是“不统一王朝”?也就是说,史学界判定“统一王朝”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先看史学界关于判定“统一王朝”的标准问题。应当指出,传统至今,史学界对中国古代“统一王朝”问题的判别,标准混乱,至少是双重的。如他们判定秦为统一王朝,标准是秦“统一了六国”,扫除了中国领土上的割据势力,恢复乃至扩大了前一统一王朝——西周的版图;又如,他们判定元为“统一王朝”,标准是元不仅灭掉了当时中国领土上的各割据政权,如金、西夏、宋、大理等,还灭掉了他们的所有残余势力,恢复乃至扩大了前一个统一王朝——唐的版图。然而,在判定明为“统一王朝”的问题上,史学界的标准显然变了:不需要灭掉前一统一政权及其衰微后出现的各割据政权,也不需恢复前一统一政权的版图。因为有明一代,明都没有灭掉前一统一政权——元及其衰微后出现的各割据政权,也没有恢复前一统一政权——元的版图。
笔者认为,史学界对中国古代王朝是否为“统一王朝”,在判别标准上是错误的,即双重标准要不得,是非理性史学。尤其是,对汉和对少数民族应一视同仁,不能有大汉史学民族主义之嫌。这里标准一定要统一,应具体为三点1、要真正消灭了前政权包括当时的各割据政权;2、要恢复前一统一政权的疆土或至少要恢复前统一政权之前的那个统一政权的疆土;3、统一后要有一段和平期——哪怕是短时间的和平。用这三点来衡量,毋庸置疑,中国古代秦、西汉、东汉、西晋、隋、唐、元、清为“统一王朝”,而明则无论如何都不能算“统一王朝”。因此,笔者同史学界在明是否为“统一王朝”上的分歧,主要是标准的分歧。
这里还需申明几点:第一,不能以宋为尺度来衡量明。有人认为,说宋朝不是“统一王朝”好理解,说明朝不是“统一王朝”恐怕难理解,明朝至少统一了汉族。诚然,明统一了汉族,宋未统一汉族,统一中国不能以统一或未统一汉族来论。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统一王朝”应是多民族的统一,不能只以汉族的统一为基准。
第二,不能用“基本统一”来代表“中国再度统一”。有人认为,明虽未恢复元的版图,但已基本上统一了中国,如:朱元璋在将元顺帝赶回上都后,命北伐军西进,山西廓帖木儿北逃;北伐军转战陕西,守将李思齐被迫投降;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命汤和等南下四川,降明升;明军又由四川、湖广西路进入云南,攻陷昆明,梁王自杀;至“金山之役”,明已基本上统一了所有汉族地区以及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地区。所以,说“中国再度统一”并不过分。其实,这种说法也欠妥。这里,统一就是统一,没统一就是没统一,“代表”和“基本统一”是不行的。必须承认:蒙古各政权都属中国,都是中国的兄弟民族,剥夺他们的中国资格是不对的。文革当中闹过个政治笑话:“全国河山一片红”的邮票,上面没有台湾省,后被当成了有政治问题的错票。当今的人为什么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因为我们的史学家们就经常大笔一挥,将漠北划到了中国以外,用“基本统一”来代表“中国再度统一”,这是不对的。如果按这些史学家的观点,我们今天可以不谈统一台湾,可以不谈港、澳回归,因为我们比明朝的“基本统一”还“基本统一”——没有回归中国的疆土远比明朝少得多。这显然是荒谬的。
第三,“蒙藩”的出现不能算“中国再度统一”。明在对北元包括蒙古各政权的战争中,虽然消灭了一些对抗性的蒙古政权,但更多的蒙古政权都成了明的藩国。如:《蒙古族简史》说:“在一三六八年以后的二十年间,故元势力和明朝之间发生了多次战争,经过战争,故元势力大为削弱,辽东、漠南蒙古、甘肃和哈密地区处于明朝统治之下。明朝随即在这里授官设治,先后建立福余、泰宁、朵颜(以上合称兀良哈三卫)、察罕诺儿、东胜赤斤、哈密等蒙古卫所二十多处,其长官都督、指挥、千户、百户和镇抚等,均由蒙古封建主充任,对哈密卫长官则授以忠顺王的封号。这些蒙古封建主作为明朝的地方官吏统领各自的部众。”[22]《简明中国历史》说:“明于永乐年间,封瓦刺部三个首领为顺宁王、贤义王,安乐王,封鞑靼部首领为和宁王使之成为明政府管辖下的地方长官。”[23]这里有个问题:就是“蒙藩”的出现,能否意味“中国再度统一”?笔者认为不能。藩国不是一个统一王国的一部分,藩国跟统一王国的关系是隶属关系,不是不可分割的统一关系。不过,现代的中国历史着作都用“蒙藩”来说明明朝是“统一王朝”,他们都将蒙古诸部写成明的蒙古族。这种做法欠妥。不要忘记:中国古代的汉族政权宋,曾是金的藩国,可是我们的史学家却一直将宋作为中国的正统,而贬抑其宗主国金。如果用“蒙藩”来说明“中国再度统一”,那么,这在体例上又出现了问题。还不要忘记:在明朝以前,蒙古已是统一王国的一部分,现在仅仅是藩国,明与蒙古的关系显然较前代退步了。而且,蒙古各藩与明的隶属关系极不稳定,今天归顺,明日反叛,叛了又归,归了又叛,反反复复。有些藩国,归顺只为要拿好处——“岁币”, 如《明史·外国传八》载:“……炒花复合宰赛、暖兔以三万骑入掠,至平虏、大宁。既求抚赏,许之。”当年“明朝为了对付努尔哈赤,便与蒙古察哈尔部长林丹汗相约,共同抵御后金。条件是增加明朝对林丹汗的岁币;并将原由明朝直接给予漠南东部蒙古诸部的岁币统统撤销,转交林丹汗控制。”[24]如果不给“岁币”,蒙人不仅不愿做藩国,还要刀兵相见。如《明史·外国传八》载:“ ……兔复拥众至延绥红水滩,乞增赏未遂,即纵掠塞外。”另外,“蒙藩”只是蒙古的一部分,不是蒙古的全部。如前所述,在元帝国衰微后,蒙古分化成了多个相对独立的政权。虽然多数蒙古政权都活动在漠南,但有些则逃到了漠北——今蒙古及前苏联境内——当时这些地区都属中国领土。明朝的北伐,事功最卓着者当是成祖朱棣,朱棣五次亲征,其大军前锋最远也只到过今蒙古境内的图拉河北,再远的地方,则从未到过。就是说,在漠北,仍有一定数量的蒙古政权,未接受明的统治。如《简明中国历史》也承认:“元朝被推翻后,蒙古贵族残余势力逃往塞外。”[25]
四、我们应如何对明的历史地位进行重新定位?
那么,我们今天应如何对明的历史地位进行重新定位?笔者认为,明应定为中国历史上的非“统一王朝”。就是说,明是与北方蒙古各政权并存的政权,只不过比他们大。因此,这一历史时期应叫“元季朝北朝”,编制《中国历史年代简表》应是:
为什么要将明定位成“元季南北朝”之南朝大明呢?第一,这是实事求是的需要。从上面的分析中已知:元朝并未真正灭亡,明也并未真正统一中国——既未恢复元代的疆土,也未恢复元代之前的统一王朝——唐代的疆土。漠南、漠北的蒙古政权都属中国的割据政权,明代遗老遗少编写的《明史》,将蒙古诸部列入《外国传》[27],这是完全错误的。蒙古从不认为他们是外国,他们一直在同明进行斗争,明也一直试图统一蒙古。蒙古编写的《黄金史纲》,还胡说明朱棣皇帝是蒙古呜哈图噶之子,北京的明政权仍是元朝皇室后裔的延续,即事实上的蒙古政权。[28]由于与蒙古一直处于斗争中,明的边患不断,从未有过真正的平安。
第二,明与北元包括蒙古诸部的南北对峙。明朝一方面在沿蒙一线大设卫、镇进行屯防,另一方面,又在沿蒙一线大修边墙(长城)。如《简明中国历史》说:“明朝为防止蒙古进扰,在辽东(辽宁辽阳)、宣府(河北宣化)、大同、榆林(延绥)、宁夏(银川市)、甘肃(张掖)、蓟州(河北迁西县西北)、太原(偏关东北)、固原等‘九边’重镇屯驻重兵。又在沿边重新修筑长城;成化(1465——1487年)年间,修筑东起清水营(陕西府谷西北)、西至花马池(宁夏盐池西)的西段长城。长城的修筑,加强了防卫能力。长城以北有明初建立的大宁卫(辽宁宁城县西)、开平卫(内蒙古正蓝东闪电河北岸),东胜卫(内蒙古托克托北)三个军事重镇,以统治长城以北的广大地区。”[29]这是典型的南北朝格局!与蒙古对峙,耗费了明朝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第三,蒙古诸部及其他少数民族政权的反明斗争。蒙古一直扰边,大小战事连年不断,最有名的战役是“土木之役”。 如《简明中国历史》说:“1449年[正统十四年)七月也先举兵自大同,宣化甘州、辽东四路攻明,英宗拒绝臣下的劝阻,在王振的挟持下仓促亲征,明军五十万出居庸关,经怀来宣化抵大同这时前锋已全军覆没明军不得不退出大同南返,行至土木堡[河北怀来西南),为瓦刺军击溃,王振被杀,英宗被俘,史称‘土木堡之变’。”[30]另外,长城以北的其他少数民族也在反明,其中后来最有影响的是女真族的努尔哈赤,他多次打败明军,最后成了明的心腹之患。
第四,对蒙古诸部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应予充分肯定。传统至今,史学界否认北朝存在的客观性,不妥。要知道,北朝时期蒙古诸部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是整个中国——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当时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将北朝史提升到中国史的地位,即不是作为外国史或明史的补充来写,才是科学的。北朝时期,无论是蒙古诸部,还是西域或女真诸部,当时的社会都有较大发展。如,蒙古的达颜汗,曾恢复汗权,一时重新统一蒙古各部,与明朝对抗;女真族的努尔哈赤,重建大金[后金,后又改称清),不仅统一了女真,而且统一了北朝,以至后来入主中原,建立了统一的清王朝。
五、对明的历史地位进行重新定位的意义
对明代的历史地位进行重新定位,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它能使我们科学地认识明朝的真正历史地位。我们必须明确:明朝不是中国历史上的统一王朝,我们常说的“元——明——清”,欠妥。传统至今,史学界讲的1368年“元朝灭亡”与1387年“中国再度统一”,都子虚乌有。
第二,它能使我们公正地评价明史。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又一个(前一个是宋)极端专制的王朝,明朝的专制主要表现为:取消相权——设内阁,阁臣为皇帝的参谋;然后实行太监专制——有的太监如魏忠贤总揽朝纲、有的太监机构如东厂等就是特务组织,所有官员都得仰太监之鼻息等。明朝也是一个最腐败的王朝,有些皇帝根本就不上朝办公,整天淫乐于豹房或崇道设醮,等等。明朝还是一个最反动的政权,冤狱重重,荼毒忠良,如于谦、袁宗焕的惨死;同时,农民、士兵和工人以及少数民族起义不断,等等。现在,史学界有人一直在大肆宣扬明朝如何“强盛”,明连中国都未统一,究竟“强盛”在哪?
第三,它能使我们彻底地清算史学领域的大汉史学之弊端。长期以来,史学领域被汉族人垄断,无论是史学观,还是史学文献,均出自汉族之手。宋、明以来,汉族的史学观基本是公羊笔法,即将汉族政权写成正统,将少数民族写成汉人的尾巴;而且在叙事中,也是侧重汉人,忽略少数民族。明史尤为如此。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我们应从重新定位明朝的历史地位入手,客观地记叙和评价少数民族在中国古代的历史地位及作用,正确对待历史。这样,才更有利于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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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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