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时期甲骨文大发现(甲骨文中所见的大历史)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是商代的刑法,其内容已经失传。

传世经典文献和汉唐学者都记载商人是严刑峻法治国,那么,商代的刑罚残酷到了什么程度呢?法家韩非子曾说:

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韩非子 内储》

今天的新加坡,乱丢垃圾、乱吐口香糖是要处以鞭刑,而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在公共场合乱丢垃圾,是要被砍手的。

《汉书 董仲舒传》: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

所谓的【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是夏、商、周三代顶级残酷的肉刑刑罚,对人体的伤害不可恢复,一直到汉代汉文帝时期才被废止,以相对文明得多的中古五刑【笞、杖、徒、流、死】替代。

关于【上古五刑】的起源和形成,《尚书 吕刑》、《周礼 秋官 司刑》《世本 怍篇》《尚书 尧典 》等等先秦传世文献说法各异,由于文献散佚不足征,很难知道详细情况,但是,殷商甲骨文等古文字的出土,加上新中国成立以后大量古文物出土,结合传世文献,进行互勘互证,我们还是可以窥见殷商【五刑】之一斑。

《国语 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墨刑是中刑以下的刑罚,是五刑中相对较轻的一种刑法,《水浒传》中的宋江、武松就是被处以这种墨刑并流放。可见中古以后这种刑法仍然存在。

郭沫若先生认为商代施墨刑的工具就是【辛(䇂)】,【辛(䇂)】是一种刻镂刀具。【辛】用做干支字是假借用法。

辛(䇂)字乃象形,由其形象以判之,当系古之剞劂-----郭沫若

《说文解字》:剞劂,曲刀也。

《淮南子•叔真训》:“镂之以剞劂。”高诱注:“剞,巧工钩刀也。劂者,规度刺墨边笺也。所以刻镂之具。

《楚辞•哀时命》:“握剞劂而不用兮,操规矩而无所施。”王逸注:“剞劂,刻镂刀也。

但是学者詹鄞鑫认为【辛(䇂)】并不是剞劂,而是今天称为凿子的器具,从【辛(䇂)】的【竟】字与【黥】字为古今字。

金文和甲骨文的【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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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古文字【辛(䇂)】是剞劂还是凿子的象形?

本文认为,应该是凿子的可能性大一点,因为古文字【辛(䇂)】是由【凿子】象形和【木】字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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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辛(䇂)】字中的【木】可能是表示凿自的木柄,或者表示凿子钻木。

古文字【辛(䇂)】的另外一种多加一笔的字形,是装饰笔画,文字学术语叫做【饰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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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汉字中非常常见,比如【兀】和【元】其实是一字分化,【元】只比【兀】多了一笔【饰笔】。

另外,【辛(䇂)】字经常与【斤、木】一起造字,表示砍伐树木,比如:亲、新(薪)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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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是【薪】的初文,构字意图:从斤(斧头)从辛断木,就是会意伐木砍树获取柴薪。【新旧】的【新】是【新】的假借义。

从出土的青铜器来看,【辛(䇂)】字更像青铜凿子,如下图中考古发掘中发现的上古青铜凿,大部分呈现上宽下窄的形状(有些青铜凿子的木柄烂掉了),与【辛(䇂)】字比较接近,也与今天的凿子几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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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辛(䇂)】应该是加工木材的凿子,同时,比较尖一点的凿子就可以施行刑罚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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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在《释支干》一文中曾云:

盖古人于异族俘虏或同族中之有罪而不至于死者,每黥其额而奴使之。……余谓此即黥刑之会意也。有罪之意无法表示,故借黥邢以表示之;黥刑亦无法表现于简单之字形中,故借施黥之刑具剞劂以表现之。

汉字中的【妾、童、僕】都是从【辛(䇂)】,这意味【妾、童、僕】等奴佣,要么是罪不至死的犯罪分子,要么是异族俘虏,他们都被处以们黥刑,留下耻辱的印记为奴。

《說文》:童,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

《說文》:妾,有罪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

《說文》:僕,給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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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中与刑罪、刑罚有关的字,有很多都从【辛(䇂)】,如古文字【辠(罪)、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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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辠(罪),犯法也。从辛从自。

《說文》:「辜,辠(罪)也。从辛,古聲。」段玉裁注:「按『辜』本非常重罪,引申之,凡有罪皆曰『辜』。」

汉字【宰】字,是商周时代贵族家中的家臣,但是,这种家臣也是被施以黥刑的罪犯,但是宰的地位较高,有一定才能,负责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权力,故【宰】字引申出【主宰、治理】的意思。又后来由此演变出表示官职的【宰相】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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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從宀從辛,辛辠也。」

在甲骨文中,【黥刑】有时候也称做【辛】,同时,也是名词做动词用,表示施以黥刑。

《合集20613》,记载商王对一位叫【老工】的奴隶施以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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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0245、20613》记载商王派人去执行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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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世文献这方面,很多古书都用「墨」來表示黥刑,即刺刻面額,染以黑色,作为惩罚的标记。如:

《周禮.秋官.司刑》:「墨罪五百。」鄭玄注:「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

《小屯南地甲骨857》卜辞内容,与传世文献古书的用法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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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片甲骨中的【墨】字,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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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的甲骨文字形(小屯南地甲骨文)

学者宋鎮豪認為,此片甲骨二辭對貞,卜问对【多仆】施以【黥刑】还是【刖刑(砍去一条腿)】,因此,卜辞中【墨】 與【刖】應 為同類詞,为表示五刑刑法的专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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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的金文字形(战国金文)

【墨】从土从黑,正是古人所谓【羁黥人面】之意:【刺刻面部而涅(染黑)窒土墨】,在甲骨文中专职表示【黥刑】。所以,这片甲骨是反应商代墨刑最原始文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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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百度百科词条--上古五刑:

    https://baike.baidu.com/item/上古五刑

  2. 张晋藩主编(1985),. 中国法制史 ,群众出版社,页23。

  3. 郭沫若(1931),释支干,载《甲骨文字研究》,大东书局。

  4. 詹鄞鑫, 釋辛及與辛有關的幾個字 , 《中國語文》,1983—5。

  5. 张凤瀚. (1995). 古代中国青铜器. 南开大学出版社,页371。

  6. 宋鎮豪, 甲骨文中所見商代的墨刑及有關方面的考察 , 《古史文存》(先秦卷),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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