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包括什么(死缓的全称叫什么)
故事要从大清光绪年间讲起。
北京城有个家喻户晓的大宅门——医药世家白家老号“百草厅”。
白家大爷、御医白颖园为先朝同治帝的一位嫔妃治病,谁知竟失手治死了她,却因此误入了一场宫廷斗争。 原来,这位嫔主子竟是西太后设计所杀,又意欲栽赃嫁祸于白颖园,以掩人耳目。
好巧不巧,这位嫔妃不是别人,却正是与白家素有积怨的詹王爷家二女儿。这下,詹王爷也借机报愤、落井下石,坐实了白家大爷这只替罪羔羊。最终,白颖园被判斩监候。
所幸好人有好报,来抓大爷下牢的,乃是大爷曾经救治过的一位穷苦老太太之子朱顺。朱顺为报恩,找了一具尸体替下了大爷,声称大爷因病暴毙,方才堪堪救下了一条性命,却也因此又引出了诸多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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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到这里,您要问了,这和我们今天讲的死缓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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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您细琢磨,白颖园明明被当堂判了斩刑,为什么没有立即杀头?为何还有机会让朱顺押往大牢?为何还有机会在大牢里演出一场借尸还魂的好戏?
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这斩监候,随名中带“斩”,却并不是判完就执行杀头,而是判而不斩,予以羁押,留待一年一度的“秋审”或者“朝审”再做发落。如果到时候感觉表现不错、罪情又并非不可原谅,也就不再执行杀头,改判其他刑罚了。
斩监候是我国法制史上一项独创的,突出具有中华法系悲悯特色的司法制度,也是我们今天要讲的死缓制度的雏形和来源。
死缓
全称叫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入监羁押改造,以观后效。
为什么要设置死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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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死缓这是死刑执行变通制度的初衷,与当年的斩监候一脉相承。 一方面, 既给予那些罪行不至于当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以充分的认罪悔罪时间,以便他们反省错误,供认(可能存在的)其他嫌疑人或罪行,给他们戴罪立功机会。另一方面,又与中华传统的德治、重生、慎杀理念相呼应,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洗心革面,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以人为本。
关于死缓制度,最容易产生的误解是,认为死缓是对犯人先不执行死刑,而是两年过后再执行,即“附期限的执行”。而事实上,被判处死缓的人,如果在两年考验期内满足了一定条件,即可以免于执行死刑,改判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即“附条件的不执行”。
执行或不执行的条件和后果
大致有以下四种:
1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这也是最惯常的处理结果。
2 如果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给你机会不珍惜,那也怪不得谁了。
3 如果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4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同时,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罪犯来说,如果因为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也就是说
对这些人虽然可以免于执行死刑
但要终身待在监狱里了
换句电视剧里常听的老话: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但不管怎么说,总的来看,被判死缓的犯人大概率是可以免于执行死刑的。关于这项制度,您看懂了吗?
来源: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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