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学霸车祸事件(630分高考学霸游乐中心意外身亡)
“高考考了630分啊!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实在是太可惜了”。7月16日,在四川省遂宁市一游乐中心发生一起气垫泳池垮塌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7人住院治疗。其中逝者是一名高三应届毕业生,在今年高考中考出了630多分的好成绩,事故的发生令人痛心。
网传视频显示,此次事故发生在遂宁市蓬溪县蓬南镇一游乐中心,游乐中心设置在一“河道”旁的平地上,游乐中心气垫泳池突然发生坍塌,游泳池内的水冲入附近一条“河道”中,多人在河道中疑似在搜寻失踪人员。另一段视频显示,在事故现场,有小朋友脸部受伤流血,一名年轻男性被从水域中拖到岸边,但这名男性身体已经没有动静。
网传视频截图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现场照片
蓬溪县应急局发布通报,称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而据事故目击者推断,事故应该是气垫突然破裂导致垮塌,泳池里的人员随着水流冲入河道中。这位居民称,所谓河道实际连通的是当地的一个水库。
蓬溪县应急局发布通报
据悉,该游乐中心刚刚营业即有人注意到该娱乐中心存在安全隐患并向属地部门网上留言,指出该娱乐中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负责看护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溺水救援培训无上岗证,且游乐场没有办理任何经营相关证件,并建议相关部门勒令其停业整顿。果然不几日该娱乐中心发生上述突发事故。据媒体报道,该游乐中心的老板刘某在问及事故原因和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时,没有给予回应。
游乐中心被群众举报存在安全隐患
那么问题来了,应由谁对该事故承担责任呢?
首先,关于是否应对该事故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一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中,开设移动水上娱乐中心应当前置办理下列许可:
卫生局(工商经营范围“游泳场”的前置许可,办理卫生证许可)
工商局(公司成立营业执照办理,及食品流通经营前置许可证的办理)
体育局(游泳场的备案及安全规范管理,如救护人员的上岗检查等)
质监局(项目设备组建完工邀请检查,出具质检报告交至体育局备案)
公安局(安保人员的配备,不是大型活动的人流不需提交备案)
消防局(项目施工完后邀请检查,主要是电路和灭火器的安置)
城管局(水上乐园外围广告牌的投放,及乐园周边城市卫生管理)
安监局(项目施工完后邀请安全检查)
本案中,游乐中心的老板刘某在问及事故原因和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时,没有给予回应。如果刘某开设该游乐中心未按规定办理前述相关许可手续,而该突发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7人住院治疗的人身损害后果,依照前述法律规定,游乐中心的老板刘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是否应对该事故负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本案中,气垫泳池垮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的严重后果,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依照前述法律规定,要求游乐中心的老板刘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需要注意的民刑责任竞合问题
1、赔偿权利人可以单独或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根据情节判处经济损失”。 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与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赔偿、赔偿、法理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案件和简单民事案件不应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
2、刑事案件中单独或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故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赔偿权利人受法院支持的赔偿项目及数额较单纯的民事侵权案件,如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中,不被支持。但赔偿权利人仍可通过协商等方式,要求义务人作出相应赔偿,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早日查明泳池突然垮塌的原因,启动追责程序,尽早赔偿受害人损失,给社会一个交代。同时其他游乐场也要加大安全检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以上问题,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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