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农民(农民疑惑在村内)
#创作挑战赛#
宅基地制度改革多年,变化越来越大,各地区围绕着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等流程也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止一些违规行为。在农村地区,现在已经全面落实了“一户一宅”制度,也就是说;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宅基地使用审批都要符合这个基本原则。不能多占,也不能超出申请面积使用。
而如今,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的试点措施已经在各省各村实施,村民也发现这些年,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比以前困难了,建房的楼层也因此受到了限制,新建房屋的宅基地还不能占用农用地,所以,在诸多限制下,一些村民也只能另想办法。
让这些无法实现户有所居的村民感到疑惑的是;如今,宅基地制度改革之后,在村集体内部,宅基地到底能不能买卖?本期内容就为大家解读这个问题。
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农村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并没有买卖的权益,而可以买卖的权益只有房子,因为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属于村民个人所有,享有合法的权益。
所以,在村集体内部,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得单独买卖的,只能买卖房子,宅基地可以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一并转让给村集体内的其他组织经济成员。
但要注意的是,房子和宅基地一并转让也需要符合几个基本条件,第一: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需要转让宅基地和房子必须征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同意双方转让、受让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第二:转让人现在在村里有两处以上的住房,房子必须和宅基地一体转让;第三:受让人必须是一个村的村民且在村里没有建房和宅基地,也就是说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如果之前已经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把宅基地买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居住和使用的,就不能受让。
了解完宅基地转让的规定之后,大家也要明白,现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住房开始增加,为了节约用地,许多地方现在都“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现在随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村民规范转让行为”。所以,在村里有多处房屋且闲置没人住的,可以按照规定在内部流转,而大家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后,也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方便受让人确权登记,领取证书。
好了,以上就是和宅基地有关的惠民措施,对于宅基地在村里转让买卖,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你觉得现在的宅基地制度怎么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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