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文(生态环境部批复)

生态环境部发文(生态环境部批复)(1)

生态环境部2月20日公示了关于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情况。

2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指出,《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适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的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小,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表示,同意中广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以下为原文

生态环境部发文(生态环境部批复)(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3年2月15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010-65646098、65646067

传 真:010-6564609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生态环境部发文(生态环境部批复)(3)

关于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广核苍〔2022〕55号)和《关于呈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报批稿)的函》(广核苍函〔2022〕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3、4号机组)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三澳村,拟建两台华龙一号技术融合方案核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一期工程(1、2号机组)已开工建设,二期工程是扩建核电项目,项目选址与现行的地方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相容。

《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适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的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小,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设计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并开展取排水方案的优化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明确本工程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去向。

(三)积极做好公众宣传和公众参与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15日

消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End

见习编辑 | 李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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