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什么时候可以补充证据(律师记住-开庭前一定要制作证据目录并按目录检查一下证据)
民事、行政案件备证据目录是律师应当做的功课,备证据目录一是可以理清案件思路,二是可以更容易让法官、对方当事人明白你的意思,三也是法院的通常要求。
大部分律师,特别是有水平、有素质的律师都在庭前把证据目录准备好,按证据目录把证据整理好,有些律师甚至把证据按目录装订成册,呈递给法庭。
当然也有律师信马由缰,什么也不准备,既不整理目录,也不分类,开庭时一袋子证据帅给法庭,让法官自己选择,结果被法官训斥、训诫,案件搞输。
作为执业三十多年的老律师,我认为庭前不但要制作证据目录,还应当按照证据目录检查一下证据。
1.防止错拿证据。
律师有很多案件,不少案件还很相近,不检查一下,有可能把甲案件的证据拿成乙案件的了,开庭时无法出示。我就见到过,某律师开庭前走得匆忙,拿错了档案袋,开庭时急得直冒汗,法院还以无证据为由驳回了起诉,被当事人投诉。
2.防止遗漏证据。
一个案件有很多证据,不仔细检查的话,有可能把一些证据遗漏了。有一律师,他证据目录制作了,证据也准备了,还按重要程度分类,而助手不明白,他只拿了不重要的那部分,重要的却没有拿,开庭时急得团团转,说明后,法官延期开庭,差点酿成事故。
3.防止泄露不利证据。
案件中,有有利的证据也有不利的证据,不利的不能提交,有律师庭前没有审查,结果把不利的证据也提交出来,搞得极其被动。
4.防止开庭跑题。
每个案件得有很多问题和争议点,这些有重要的有不重要的,开庭时抓住重要的就行,很多时候,因法官认知,对方当事人认为或故意,跳过重要问题,说起非重要的事情了,如果你没有检查自己的证据,心里没有数,就可能会被带偏,会跑题,你庭前检查了自己的证据,对争议的关键问题了然于胸,你就不会被带偏和跑题。
庭前制作证据目录、检查证据的好处还有很多,我只总结这么多,欢迎各位同仁继续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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