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房收入怎么计算增值税(为高管租赁房屋及车辆发生的支出)

问:高管甲某由母公司派遣,在异地子公司任职,子公司为高管甲某租赁一套酒店公寓,月租金10000元;租赁汽车一辆,月租金2000元,子公司上述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上述支出是否需要合并甲某工资薪金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进项税额能否可以用于抵扣?

3、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为甲某个人租赁的房屋支出,属于该高管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该支出属于福利费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按福利费限额扣除。由于租赁的房屋完全用于职工福利,所以,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申报用于抵扣。

租赁车辆如完全用于公务,则相应租金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取得发票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作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如有个人使用、非公务用途的,则相应的支出属于该高管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应计入该高管个人工薪薪金所得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金额应分摊计入福利费,在福利费限额内扣除。但是,相关人员的人性决定了:哪怕实际上租赁的车辆完全是供个人非公务使用,也会想办法,把这项支出处理为公务支出,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也可能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租赁的车辆即使有可能部分用于个人的非公务用途(这部分应界定为福利),相应的进项税额仍可以全部用于抵扣。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Ø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4月11日:“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关于“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在线交流

[123] 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2012-04-1110:18:45]?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2-04-111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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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房收入怎么计算增值税(为高管租赁房屋及车辆发生的支出)(1)

企业租房收入怎么计算增值税(为高管租赁房屋及车辆发生的支出)(2)

企业租房收入怎么计算增值税(为高管租赁房屋及车辆发生的支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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