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文化是灵魂(乡村文化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持久动力)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宏大文章,乡村文化振兴决定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进而决定着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成败,乡村振兴必先提振乡村文化,通过乡村文化来为乡村振兴提供创新源泉并注人持久动力。
坚守文化根脉,重视传承和弘扬乡村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乡村传统文化,必须深入挖掘蕴含其中的文化精髓。如,传统儒家思想中孔子的“仁者爱人”“孝悌忠恕”思想,对于家庭关系和乡村社会的稳定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农民团结的基石;孟子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勾画了和谐友爱、亲睦融洽的良好邻里氛围。道家思想中“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为我们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美的生态智慧,为解决乡村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提供有益借鉴。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理念,并赋予其新时代内涵的当代表达,充分发挥其凝聚价值认同、涵化群众心灵、淳化乡风民风,使之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智慧源泉和内在精神动力。
加强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承载着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加强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倡导热爱乡村文化的情怀,对于传承乡村文明、增强乡村文化认同与自信,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政府部门特别是乡村基层文化主管部门应广泛开展文化遗产的普查和调研工作,详细了解乡村文化遗产状况,建构文化遗产的数据库系统,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鉴别和分类,制定科学性、系统性、差异化的规划和保护机制。其次,要正确处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还要注重对乡村文化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坚决制止纯盈利性质的开发,特别是对于一些传统古村落、古民宅等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乡村建筑,不能为一时的经济利益,对其大拆大建,过度开发搞旅游,要保留原貌,维护好生态环境。正确处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生态效益的最佳组合。最后,还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责任,为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保驾护航。
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要坚持有扬弃的继承、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三者的有机结合。首先,坚持有扬弃的继承。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我们要继承并加以广泛弘扬。但是,由于传统文化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必定会受到当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科技水平等的制约,存在一些不合时宜和糟粕部分。对于这些糟粕,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加以继承”,而不能不加辨别地直接套用,全面继承。其次,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新是乡村传统文化永葆生命力的法宝,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就是按照当前乡村文化发展的实践要求,对乡村传统文化中仍有借鉴价值的内容进行改造、补充和完善,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乡村文化精神弘扬起来,使之与当代文化相适应,更加适合当代乡村社会的时代发展趋势,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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