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雾霾危害(美国驻华大使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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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网友调侃:如果没有骆家辉,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雾霾。骆家辉在任美国驻华大使期间,他偏说北京的“雾”不是雾而是霾,并且说这个PM2.5的霾是会致癌的毒物。他还当真和气象局较劲在使馆区装了雾霾收集器,用数据来驳斥国家气象局和环保部发布的数据。自此,“雾霾”一词才开始真正走进人们的视野,包括媒体和政府部门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与他们朝夕相处的雾霾问题。
一时间,各类空气净化器在各大商场和网络平台热卖;智能手机中的天气预报软件也开始增添了“雾霾”这一检测指标;“雾霾”时不时地变成新闻热词,河北的邢台、石家庄等地开始成为新闻中雾霾经常“爆表”的城市;“APEC蓝”变成不少北京市民的怀想......
然而,室内的空气净化器能否真正有效还是一个遭受质疑的问题,但广大的购买者则在心里多了一道安全保卫屏障。在1954年伦敦的“烟雾事件”中,大雾持续了约5天时间,据当时英国官方的统计,在大雾过后的两个月时间里有8000多人相继死亡。现代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在倡导健康生活的同时,随之关注与他们的健康息息相关的雾霾问题。
由于我国仍旧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竞争中,有些方面仍有很大的差距,国民经济要发展,工业自然也要同步建设。当然,并不是说这些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问题完全不可避免,只是我们有些太关注经济的发展而忽略甚至无视了对环境的保护,雾霾也就乐此不疲地跟着大家。我们的子孙后代要繁衍生息,人类就要可持续发展(这是比较自私的观点),别忘了,地球上还有亿亿万万的人类以外其他的生灵也要生存和繁衍。我们绝对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18世纪工业革命的诞生地——煤烟熏黑的英国曼彻斯特地区,就见证了大气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棘手的环境问题,因为这是得不偿失的,同时环境治理的代价也是极大的。
与此相反,有一个值得我们借鉴的例子: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德国鲁尔区的企业各行其是,环境公害问题严重。为了治理环境污染,州政府投资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令(并得到了有效实行!),统一规划,全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昔日塌陷的矿井变成了湖泊,废弃的工业用地披上了绿装,蔚蓝色的天空与绿茵茵的大地相互映衬,现在鲁尔区早已成为欧洲领先的环保技术中心。
近来还有一个新闻是,在河南等一些农业地区,政府禁止当地农民焚烧秸秆来防治雾霾,甚至采取突击检查、罚款等手段来强制执行。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大气还有一定的自我净化能力,当然,大规模燃烧秸秆会造成环境污染,这是毫无疑问的。可是,雾霾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污染问题,而农民燃烧秸秆的习惯已延续了近百年,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这致使大气的自净能力趋于饱和,而燃烧秸秆则是一个次要的问题(十多亿的居民家庭做饭还有油烟呢)。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当更多地把雾霾防治着力点放在工业企业的废气治理上,过亿的汽车废气排放问题上......而不是舍其主而取其次,这对雾霾的治理是无多大益处的。
“同在蓝天下,共享好资源”,这是宪法赋予我们每一位公民应有的权利,可是当天空不再碧蓝、雾霾频现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实际行动起来并有所反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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