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糕实际成本真的到70一斤(切糕一刀下去308元)

#切糕一刀下去308元#近日,青豆视频爆料,一男子看到路边在麦切糕,本来想买个三十块来尝尝新鲜,声称超过五十,我就崩了,也不知道摊主是听不懂对方讲话还是故作不知,一刀下去称出来308元。还好,最后摊主作出了让步,切了一块出去,只称了100块钱的切糕。

切糕实际成本真的到70一斤(切糕一刀下去308元)(1)

在吃瓜看热闹的同时,我想起了2005年的往事,那时我还在读大学,一个周末,我跟同学在成都天府广场附近看到两个新疆人模样的人在卖切糕,切糕上满满的葡萄干、核仁、大枣,顿时来了食欲,跟摊主询好价格后,要求切一小块。可这摊主跟视频里的摊主一样,像是听不懂讲话一样,一刀下去接近20元。20元啊!!!按照那时候的物价,可以在学校旁的小馆子炒3-4个回锅肉,在校门口火锅店吃两次自助火锅鱼。看到这么大笔开支,我提出少买一点的请求,但摊主“不买不行”的强烈言辞和手中明晃晃的切刀,让我最终还是选择了屈服,自此以后我见到卖切糕的都是敬而远之。

切糕实际成本真的到70一斤(切糕一刀下去308元)(2)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就这样的经营方式,居然还延续至今!更加令人唏嘘的是,作为公职律师的我,假如今天再遇到同样的事情,我仍然感觉到难以维权。

首先,这种“强买强卖”行为很难被定性为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以往发生过的案子来看,这些摊主一般只是通过言辞要求顾客必须购买,并没有使用明显的暴力和威胁手段,退一步讲,即使个别摊主使用了轻微的暴力,强迫交易的金额也不到2000元,达不到情节严重这个程度。

其次,行政执法顾忌太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称多少钱的切糕,是消费者自主觉得的事情,摊主决不能切多少卖多少。对于这种强卖强卖行为,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很多地方的警察考虑到民族团结问题,担心激化矛盾,往往也是宜宽不宜严,以口头说教居多。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样的“强买强卖”情况屡禁不止。

切糕实际成本真的到70一斤(切糕一刀下去308元)(3)

“切糕”本名玛仁糖,在新疆外地区民众在不知道名称的情况下根据贩卖时的特点称之为切糕,是美味的民族特色食品,本应在食品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随着“切糕”骗局在互联网的传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切糕”敬而远之,让摊贩的生意是越来越难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去规范“切糕”市场,引导摊贩们正当经营,逐步树立起良好的口碑,最终让“切糕”成为我们嘴角的日常回味,而不是嘴边的吐槽段子。#普法行动##icon头条热榜#

切糕实际成本真的到70一斤(切糕一刀下去308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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