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犯罪形势(五种电诈犯罪来袭)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哇!天上掉馅饼啦!
刷单返利、贷款、冒充客服、杀猪盘和冒充公检法,招招瞄着你的“钱袋子”……10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了解到,今年1至9月份,全省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000余起,打掉团伙560余个,返还被骗资金4600余万元。警方对全省电信网络诈骗发案形势进行了分析,总结出最新五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
刷单返利类诈骗
学生、宝妈和待业群体受害者居多
【分析】刷单返利类诈骗,是指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多种渠道发布高额佣金的虚假兼职广告吸引被害人上钩,要求被害人进行虚假购物刷单操作。前几单会顺利返还本金及佣金,后期刷单金额较大时,诈骗分子就会以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等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继续刷单或向诈骗账户汇入同样的金额激活账户,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的犯罪类型。
【案例】2021年8月5日,省内居民张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点赞赚取佣金。通过交流对方让其下载一个“迪迪”App,在该App内进行投本金点赞返利的活动。张女士前两单小额投入均获得了回报,第三单投入500元后,客服便以“这是集成的单子必须做满才能返利”为由诱导张女士继续转款,张女士连续刷了数单后仍没有返款,感觉被骗,随即报警,共计被骗1.3万余元。
【警方提示】所有刷单都是诈骗,千万不要被蝇头小利迷惑,千万不要缴纳任何保证金和押金,你看中的是小小的返利,而骗子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
贷款类诈骗
无业、个体和创业群体易受骗
【分析】贷款类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以提供各种低息、免息或者快捷审批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的诈骗类型。诈骗分子一般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工具等方式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后冒充银行、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获取被害人信息,以收取手续费、缴纳年息、保证金、税款、代办费等为由,或者以检验还贷能力、刷流水、调整利率、降息、提高信誉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
【案例】2021年7月,居民庞先生在手机上刷抖音看到了某金融App广告,按照其客服指示操作时,一个陌生的“镁瑞臣信息科技”企业微信号给他发来消息,告诉他想要贷款要先加入会员。于是,他向对方指定账户汇款998元。过一会,对方说已经给他申请了两万元贷款,但是由于他填写的银行卡信息有误,不能及时下款,需要再交10000元保证金,但是他只有7000元,于是他又按照对方指示向对方指定账户汇款7000元。汇款后,对方又称他的操作有问题,还需要继续汇款,这时他意识到被骗了,到公安机关报警,共计损失7998元。
【警方提示】办理贷款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正规贷款在放款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网络贷款,凡是在放款之前,以缴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要求转款刷流水、验证还款能力的,都是诈骗!
冒充客服类诈骗
网上购物群体要警惕
【分析】冒充客服类诈骗,是指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网购买家信息及快递信息后,冒充快递客服、买家、平台客服等联系被害人,谎称被害人购买的物品出现问题,以可给予被害人退款为由,诱导被害人泄露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将被害人银行卡内钱款转走的诈骗类型。
【案例】2021年8月,魏先生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某购物App的售后人员,称魏先生之前在该App上购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要给魏先生退款。魏先生信以为真,对方指示魏先生操作,通过多次“操作失误资金被冻结”为借口,多次让魏先生转账“保证金”,最终一共损失10013元。
【警方提示】当有网络卖家或客服主动联系为你办理退货退款时,一定要小心!正规网络商家退货退款无需事前支付费用,请登录官方购物网站办理退货退款,切勿轻信他人提供的网址、链接。
杀猪盘类诈骗
盯上大龄未婚、离异单身男女
【分析】杀猪盘类诈骗,是指诈骗分子通过交友平台寻找诈骗对象,再通过社交软件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谈恋爱”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被害人到事先搭建的虚假博彩网站及股票、期货等投资平台进行投资,通过更改后台数据等手段让被害人小幅盈利,诱导被害人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最后将网站、平台关闭,达到诈骗被害人钱财目的的犯罪类型。
【案例】2021年5月,沈阳市的李女士在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叫“王亮”的人,此人自称是空军军官,离异。李女士在微信上和“王亮”聊了一段时间后感觉人还不错,于是就在网上确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6月初,“王亮”告诉李女士说有炒股内部信息,之后“王亮”给李女士发送了一个链接,让李女士下载一个叫“某克”的软件,李女士在软件里面搜索“王亮”给的网址链接,软件界面和炒股的软件界面相似,在里面可以买涨买跌。随后几天里,李女士按照软件客服提供的收款人信息,用手机银行分多次给对方转款15万余元,事后“王亮”联系不上了,这时李女士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
【警方提示】素未谋面的网友、网恋对象推荐你网上投资理财、炒数字货币(虚拟币)、网购、博彩赚钱的都是骗子!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女性和老年人受骗概率大
【分析】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社保卡、医保卡等具有消费功能的工具被冒用,或被害人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执法人员,要求被害人将资金转入国家账户或安全账户配合调查,从而达到诈骗目的的犯罪类型。
【案例】2021年9月14日,正在逛街的邓女士接到以00376号码开头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其名下使用的电话号码涉嫌诈骗,需添加邓女士的微信,便于了解情况。邓女士在添加微信后,对方要求她按提示操作,更不要让别人知道双方的通话内容(邓女士此时已按操作将手机设置为空号状态),就在不法分子已经核实到了邓女士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后,随时要诈骗得手时,民警根据邓女士周边旁观者举报后及时赶到,从而终止诈骗行径。
【警方提示】公检法机关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网络点对点地给违法犯罪当事人发送通缉令、拘留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通过电话、QQ、传真等形式办案,也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让你远程转账汇款。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李欣/文袁野/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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