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需要准备什么(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日前,合肥市召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确定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过期未登记上牌、也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需要准备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需要准备什么
日前,合肥市召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确定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过期未登记上牌、也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对于市民朋友关心的
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流程、
办理地点等事项
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联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出了答复
一起来看!
问题一
Q:
合肥市何时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A:
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20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
问题二
Q: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适用对象有哪些?
A: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 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问题三
Q:
啥APP能够申请?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12123平台可以吗?
A:
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群众,请首先关注“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其中“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由“网上服务”菜单栏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根据系统的提示,填写完整的相关信息,申请办理登记,该系统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测试中,暂未上线。我们将在集中登记上牌前择时向社会公布微信公众号入口和办理流程。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进入“电动自行车登记”界面后,选择对应自己车辆类型的模块进行办理,并按要求分别输入车辆信息、车主身份证信息和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即可提交上传。领取临时通行标志的信息,经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可以选择邮寄或到现场领取临时通行标志。
另外,交管12123平台是无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
问题四
Q:
在哪上牌?
A: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合肥市将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届时,电动自行车上牌量将激增,合肥市交警支队在原先6个上牌点的基础上,将再次增设数十个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相关的点位正在筹建中。具体办理的点位将择时向社会公布,敬请关注媒体的相关信息或“合肥交警”微信公众号。
问题五
Q:
登记车牌,需要什么材料,只要购车发票吗?还是直接去就可以登记呢?
A:
登记上牌时,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车主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车辆,持本人身份证(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交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上牌点进行办理。
车辆必须是以下规定的合格产品:
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的合格产品;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证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
(2)对于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先关注微信公众号“电动自行车登记”或“合肥交警”,通过该微信公众号,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申请自助办理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可以寄递领取或到就近的上牌点领取。目前该系统正在进一步完善、测试中,暂未上线。我们将在集中登记上牌前择时向社会公布微信公众号入口和办理流程。
问题六
Q:
这个只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但不带脚踏的电动车也几乎占据了电动车的大半壁江山!请问,现在电动摩托车怎么上牌?
A:
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不属于此次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另外,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可以对摩托车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问题七
Q:
电动三轮车可以上临时牌照嘛?
A:
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临时牌照发放对象是:不符合新、旧国标的在用两轮电动自行车,所以电动三轮车是不可以申请临时牌照的。
问题八
Q:
对于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如何处理?
A:
现阶段以教育为主。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查处。
问题九
Q:
县(市)也实施吗?
A:
根据《合肥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含四县一市)同步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问题十
Q:
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吗?
A:
经省市相关部门支持,此次集中办理期间(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免收号牌费用。
问题十一
Q:
我们是上海办的牌照,还需重新办理吗?
A:
电动自行车实行一车一牌一档的管理模式,既然你已登记上牌,便无法再次办理牌照。结合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建议您在原登记地注销登记后,在我市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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