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年报公示系统(南阳工商喊你年报了)
为方便广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及时参加信用信息公示(年报),河南省工商局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流程进行了截图,并配以操作说明,让您轻松完成年报.
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兼容IE8及以上版本、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使用WindowsXP系统的用户,XP系统对IE浏览器兼容到IE8版本。
火狐浏览器官方下载地址:http://www.firefox.com.cn/download/
一、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浏览器搜索栏中输入:http://gsxt.haaic.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搜索“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点击右上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企业进行年报或公示其他信息需要首先注册联络员。
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弹出,再输入密码,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如果是初次参加年报,在该步操作前先点这个界面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联络员信息后再操作第二步。
第三步: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第四步:填写基本信息。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第五步: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
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
第六步: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击左边的“网站或网店信息”,点“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进行第五步的操作。
第七步:填写股权变更信息,点击左边的“股权变更信息”,之后再点击“保存”
第八步:填写对外投资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投资信息”,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点击“保存”。
第九步:填写资产状况信息。点击左边“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后保存。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第十步:填写对外担保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担保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之后点击“保存”。
第十一步:填写党建信息。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第十二步:填写社保信息。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第十三步:预览并公示。这是公示的最后一步,点击左边的“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
二、注意事项
1、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因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引起的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2、企业在年报时填写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情况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其年度报告填写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或备案,企业须按规定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3、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年报内容不审查,但将每年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若发现企业未在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政府各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银行贷款、纳税事务办理、资金扶持申请等各个环节也将受到信用约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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