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醇油燃料危害(生物油燃料是什么)
餐饮企业遍布大街小巷,从业人员众多。因为要使用大量燃料,其安全问题也尤为重要。近日,“中国蓝新闻”《今日聚焦》栏目中持续关注了浙江省餐饮企业大量使用的“生物油”或“植物油”燃料,这种燃料价格便宜,打着安全、环保的招牌,这种燃料到底是什么?它真的很安全吗?以下内容根据中国蓝新闻的系列调查内容进行整理。
据了解,这种“生物油”的价格比燃气便宜,使用方便,在浙江省使用的餐饮企业不少。
随机抽取一些商户的“生物油”燃料样本,经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检测分析,这种“生物油”或“植物油”燃料主要成为为甲醇,属于易燃有毒的危险化学品,其甲醇含量高达99%,潜藏着不小的安全隐患。
而使用“生物油”燃料的大部分商户,对于“生物油”燃料的危险性丝毫不清楚,无法达到必要的安全要求,有的商户将“生物油”和天然气等其他燃料混用,增加了危险系数。有些商户虽然知道“生物油”燃料就是甲醇,但也不清楚这样的燃料发生火灾后,如何正确扑救。
“生物油”燃料如何配送?
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餐饮企业使用的“生物油”既没有正规标识,也说不出明确的来源,商户们表示,这些油都是经销商上门配送的。
10月13日,在杭州滨江区一家餐馆后的小巷里,有一辆白色面包车正来送油。
面包车司机从车内拉出一根约20米长的塑料软管,通过后厨的窗户直接将油料从车内的储油桶中输送到餐馆内。
按照相关规定,由于属于易燃有毒的危险化学品,这种醇基燃料必须由专用危险品运输车辆运送,但经销商大多却使用普通厢式货车或面包车配送。
据了解,不少经销商装油的大型槽罐车都会随机找寻城郊结合部的隐蔽地点进行分装后,再用一般车辆配送给餐饮商户,流动性和隐蔽性都很强。
一位经销“生物油”的商户表示因为配送及时方便,再加上相比天然气等传统燃料,这种生物油价格低廉,所以很受市场欢迎。
除了私自分装配送的经销商外,有的化工企业也罔顾安全规定,直接对外销售醇基燃料。按照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和人员,相关生产或储存企业不应受理出库业务,但有些厢式货车明显并不具备运送醇基燃料的资质,却也依然能从企业进货。
加注操作不符合安全规范
调查中发现,不仅违规使用普通车辆运送存在隐患,不少配送人员操作加油的过程也与安全规范不符。
在一家餐馆,一辆标识着“甲醇”的危险品运输车正在加油。既没有做任何必要的警示安全防护措施,给输油泵机供电的接线板等,也不是规定的防爆设备。
在另一家餐馆,配送人员因估计不足,造成大量燃油外泄,如果遇到明火,后果不堪设想。
有的配送人员甚至一边进行加油操作一边抽烟。
“三无”的配套灶具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使用这种“生物油”,必须配备专门的灶具,将油料加热后转化为气体,然后点燃。
而为了推销这种油料,一些经销商不仅提供配送服务,还会推出“买油送灶”的活动,赠送或者帮助商户改造专用的灶具。
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专用灶具及配套的输油管等既无合格证书,也无必要的安全操作守则,属于“三无产品”。
这些“生物油”灶具究竟是怎么生产出来的呢?在余杭区良渚蕻灯塘自然村的一间民房里,这位经营户演示了他自己手工组装改造完的生物油灶。
据了解,这种生物油专用灶,大多都是由这样的小作坊生产出来的,零部件从市场直接采购的,然后由作坊自行组装。
由于“生物油”氧化反应后对金属部件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因此灶具就会出现各种问题。一旦出现情况,都是这些经销商自己上门修理的。
调查中,一些商户也向记者表示,如果使用液化石油气等传统燃料,相关的监管非常严格。商户不仅不能超量储存燃气,而且灶具、输气管等还要接受定期的上门检查,通不过安全测试,就必须立即更换。
缺乏有效监管
使用这种“生物油”,相关的监管力度就小了不少,因此这不仅成了一些经销商推销“生物油”的借口,也给餐饮企业普遍造成了一种错觉,认为使用这种燃料是安全的。
据了解,2005年左右,醇基燃料在浙江省内开始使用,与传统的液化气等燃料相比,有低价等优点,是一种新型燃料。但鉴于醇基燃料具有易燃性和毒害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并没有得到大面积地推广。
事实上,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但针对目前出现的种种乱象,也确实缺乏有效的监管。
直至目前,醇基燃料作为民用燃料还未被列入国家燃气条例的监管范围,燃料使用和专用灶具生产等方面也都缺少相关技术标准。
此前,一些地方虽然也曾针对醇基燃料进行过专项安全检查,但由于缺乏参照的标准,也没有明确相关的监管主体,长效制约机制难以建立,因此就会导致短期的整顿之后,乱象又会死灰复燃。
醇基燃料介绍
对于醇基燃料的介绍,查询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以工标网为准。
根据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3611-2018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2019年2月1日实施),醇基燃料不属于城镇燃气。
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1996年1月2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规定了醇基液体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抽样、标志、标签、包装等。相关要求是否落后,有待权威部门进一步试验、检测和完善。
NY 311-1997《醇基民用燃料》 已于2006年9月4日作废。
NY 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 仍处于有效状态。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制的燃料总称,其主要成份均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且质量比(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醇基燃料相对于传统燃料具有一定的经济、环保等优势,近年来在餐饮、酒店、工业锅炉等行业和领域广泛使用,但其在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安全隐患突出。各地对醇基燃料监管都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
醇基燃料安全管理
一是醇基燃料的销售缺乏有效监管,市场上的供应者基本都是流动性很强的“黑户”。二是未对散布在农村的醇基燃料供应点进行安全与防护的监管和指导,其私设的临时储罐有可能成为“定时炸弹”。三是不少锅炉因燃料替换(燃煤替换成醇基燃料)进行私下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未对醇基燃料进行特性分析,在成分、性质等重要信息不明的情况下,已在大量使用。五是尚未对醇基燃料的无组织挥发和燃烧排放的废气进行环境监测,有可能成为新的污染源。
针对上述事故案例,醇基燃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
(一)醇基燃料装卸、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相关管理规定作业,不得交由无相关资质的公司、人员处置;
(二)醇基燃料供应系统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检测;
(三)醇基燃料管理、使用等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尤其是餐饮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
(四)醇基燃料储罐应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处置,醇基燃料卸除后应对储罐采取注水、清洗等安全措施处置,不得随意空置;
(五)醇基燃料储罐拆除作业应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公司、人员实施,作业过程应严格遵守动火等危险作业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蓝新闻、燃气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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