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惊现无名女尸案例(福建车库惊现无名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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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漳州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在他存放在车库中的车辆副驾驶位置上发现了一具女尸。然而等警方到达现场时,却发现该名女子已死去多时。警方当即将现场封锁起来,可在后续的尸检过程中,法医却在死者的胸口发现多处咬痕。
案发现场
报案人供述前夜曾与死者共同饮酒,并且还在之后酒驾肇事后逃逸。那么死者究竟是怎么死的?她与报案人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事发当晚他们又为何酒驾肇事逃逸的呢?
奇怪的报案人
2015年,福建省漳州市检察院在审理一起过失杀人案时,发现了该案件背后似乎存在端倪。于是,检察院立即将案件资料退还给警方,要求警方重新调查此案。没想到这一做法,竟真的揭开了一场阴谋。
事情还要从2015年年底说起。这日凌晨时分,福建省漳州市警方突然接到一起报案,报警男子称有人死在了他家的车库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所讲述人物无关
漳州市警方立即赶到了现场,事发车库大约一百多平,里面杂乱无章,堆放着各种杂物。报警男子指引警方来到了尸体所在的位置,警方这时才看到停放在车库内的汽车,并在汽车内见到了死者。死者是名年轻女性,已经死去多时,此刻正面色惨白的倚靠在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上。
警方通过询问,得知报警男子名叫周海明,30岁。前些年从河南老家来到福建漳州做生意,而这间车库,就是为了存放生意上的零件才租下的,不想现在却出了这档子事。警方发现在配合办案期间,周海明的眼神似乎在有意的躲闪,而且在面对警方询问时,周海明的神情也有些慌张。
周海明似乎也意识到了自己被看穿,所以便向警方坦白了一切。周海明面色紧张的说道:“我认识死者,她叫冯娟娟。昨天晚上下班之后,我们一起去喝酒了。后来我们想要开车吹吹风,就一起开车离开了酒吧。然后可能是酒劲上头了吧,我们一路都开的很快,最后在漳州大桥上发生了车祸,冯娟娟身上的伤就是车祸的时候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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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即对周海明的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车辆的挡风玻璃已经碎裂,保险杠也已经断掉,经过技术部门的比对后,确认了汽车上的破损痕迹符合追尾的特征。
与此同时,法医也将尸检报告递交给了警方。检验结果显示,死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是在醉酒状态下死亡的,其致死原因是急性脑功能障碍。死者右臂位置有多处擦伤,左手手指有细微伤口,最大的伤口有11厘米,位于额头左侧,并伴随小脑脑干挫伤。法医对尸体伤口进行比对,确认符合周海明所供述的车祸致死伤。
如果冯娟娟是在车祸时受伤的,人命关天之时,为什么周海明没有选择及时拨打120,反而是选择了肇事逃逸呢?
周海明
面对警方的质疑,周海明表示自己当晚曾多次询问冯娟娟,是否需要去医院进行治疗,但是都被冯娟娟拒绝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两人都是醉酒状态,他们怕会受到处罚,所以就没敢报警。最终两人在商议后,决定逃逸。回到仓库后,周海明将车停好就返回了家中,之后就睡着不省人事了。
直到第二天凌晨周海明猛然醒来,才想起冯娟娟还在自己的车上。他急忙跑到车库,打开车门,试探性地推了推冯娟娟,并呼唤了几句,但对方始终都没有回应。
于是,他颤抖的伸出手探了一下鼻息,这才发现冯娟娟早已成为了一具冰冷的尸体。周海明吓坏了,这才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
周海明的讲述
警方认为冯娟娟之所以会死亡,是因为周海明没有及时对她进行救治。因为周海明是主动认罪,且认罪态度比较好,所以警方最终以过失杀人罪将周海明移交给了检察院。但是当福建省漳州检察院收到案件资料时,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肇事逃逸
检察官认为周海明在能救治的情况下,却没有选择救治,最终导致了冯娟娟的死亡。而且现在也不能完全确定,周海明是否对案件细节进行了隐瞒。所以,检察官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进行量刑。过失杀人罪与故意杀人罪虽只有两字之差,但其量刑标准是天差地别的。所以检察院立即将案件资料退回给警方,并要求警方重新调查此案。
收到退回的资料后,警方立即联系了当地交警部门,核查当晚追尾事故的细节情况。交警部门调出了当晚的报警记录,发现晚上11点左右漳州大桥只发生过一起事故,是小轿车撞击了电瓶车。现场情况很是惨烈,共有两人受伤,而且伤势都很重。
被撞击的电瓶车
警方随即联系了在事故中受伤的电瓶车乘客。 该乘客表示当天晚上他与朋友正常骑行在漳州大桥上,后面突然冲出一辆小轿车,直接将他们撞飞。该乘客因为坐在后面,所以伤势较轻,而驾驶电瓶车的朋友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直接被撞飞到了桥下面。
之后警方又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在现场找到了散落在地上的车前灯零件,而这些零件恰好与周海明汽车上丢失的一模一样,警方推测,当晚周海明当晚可能不止发生过一次事故。
因为漳州大桥上面没有安装监控,所以警方只好调取上桥路段的监。监控显示撞击事故前,首先是一辆电瓶车上了漳州大桥,紧随其后的是一辆大货车和一辆小轿车,放大小汽车的车牌后,警方确定了小汽车正是周海明的。
大货车司机
警方随即找到了货车司机,询问了当晚的事故情况,货车司机表示了当天一辆小汽车追尾了他。他立即下车检查发现后面的保险杠与车厢都已经坏掉了,但是小汽车却没有停下,向前开了十几米后又撞上了一辆电瓶车,把电瓶车上的两人都撞飞了。
随后,警方又来到了两人饮酒的酒吧内,查看监控发现两人当晚喝了有三斤洋酒,在离开酒吧时,都是醉酒状态。而且根据事故现场刹车痕迹计算,周海明驾驶的小轿车行驶速度大概在108km/h,并且周海明在两次事故后都选择了逃逸。
与此同时,法医部门也有了重大发现,他们发现在死者胸口位置有多处撕裂伤,并且还有多处咬痕,怀疑是生前遭到了侵害。他们随即检查死者体内有无遗留物,果然在死者体内提取到了精液,经过DNA对比正是周海明遗留的。
尸检结果
铁证如山,周海明终于破防,向警方认了罪。周海明供述当晚在逃逸后回到车库,他见冯娟娟年轻漂亮,又昏睡不醒,便对其起了色心。对冯娟娟实施了侵犯后,周海明便返回家中睡觉,醒来后就发现冯娟娟已经死亡了。
警方重新梳理了案发经过,发现周海明存在酒驾、强奸、故意杀人、肇事逃逸等多条罪责。如此多的罪名,周海明的牢狱之灾肯定逃不脱了,但是警方在给周海明定罪阶段却犯了难。因为现在警方还不能确定冯娟娟被侵犯时,是否还活着。如果冯娟娟是在活着的时候被侵犯的,那周海明就构成了强奸罪,如果是在死亡之后侵犯的,那么就构成侮辱尸体罪。
根据刑法标准,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的量刑标准也是完全不同的。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侮辱尸体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
定罪
这时,法医部门有了办法,因为尸体胸口存在咬痕,而咬痕肯定在被侵犯时留下的。所以法医立即对尸体胸部的伤口做了切片实验,检测表明这些伤口是在死者死亡4小时前留下的,也就是说冯娟娟是在活着的时候被侵犯的,周海明已然构成了强奸罪。
最终周海明向警方承认了一切,他主动要求向冯娟娟的家属进行赔偿。数罪并罚,周海明最终被判1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冯娟娟是家中独女,从小就备受宠爱,父母对其离世的事实一直接受不了,老两口终日郁郁寡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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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事发之后,周海明妄想用肇事逃逸的表象来掩盖事件的真相。好在检察院见微知著,做事严谨,周海明的阴谋才得以揭穿。周海明最终造成这样下场,与饮酒也有很大的关系。最后也希望大家牢记,生命无价,醉酒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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