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客观性分析(因果辩证逻辑关系)
《子夏易传》曰:“甲者,制事之首也夫立制者,必先究前弊之由,察其中,要其终”子夏此言玄之邏輯意为“甲者乃制事之首,立制先究前弊之由,察其中之由,要由始至终”,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因果关系客观性分析?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因果关系客观性分析
《子夏易传》曰:“甲者,制事之首也。夫立制者,必先究前弊之由,察其中,要其终。”子夏此言玄之邏輯意为“甲者乃制事之首,立制先究前弊之由,察其中之由,要由始至终”。
制事乃立制之由,甲者启下之由,由之上承甲者。一上一下,承前启后,承上启下,前因后果。笔画【甲】在天成田之象下乃统天,笔画【由】在地成田之象上承天命。
对于当今社会管理制度而言,甲者制事之首也,乃指制发通报事。夫立制者,乃指立报信息制。甲之出向下发文件或通报,由之出向上报送信息或文件。“要由”始至终,要“由始至终”抓住“要由”,比如抓住立制要领、分析利弊要害、捏住主要矛盾、指出主要弊端。
甲者出题,立制者答题,必先究前弊之由方知利害关系,察其个中缘由方知关键环节,要由始至终才能宗其要旨。这涉及到命题与结题、出题与答题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比如:教研组老师出题,学生参加考试答题,教师教学证题,学生学习证题,老师阅卷讲解结题。老师出题与学生答题之间存在因果逻辑关系,老师与学生存在各自的因果关系。因命题推出原因属于“究前弊之由”因果逻辑关系,原命题推出概念乃是“察其中”因果逻辑关系,果命题得出结论则是“要其终”因果逻辑关系。
试卷命题、答卷证题、阅卷结题。解答题先审题、再答题、后解题,解答问题的逻辑思维与出题的逻辑思维方向是反的。答作题先答题叩题目、然后作题,其逻辑方向是顺的,作题过程要叩题,最后再叩题答完题,答作题的思维逻辑是辩证的。
不能辩析基本逻辑关系概念,则无命题能力。不能辩析基本概念,则无判断能力。不懂逻辑关系,则把方法论当成辩证法逻辑。比如归纳、对比、交叉、分解、批判等32种方式属于方法论,称为归纳法、对比法、交叉法。总分关系、主次关系、并列关系、递进关系、点面关系等8种关系,并不是逻辑关系,仅是关系部分类型!举例演绎逻辑、顺向推理逻辑、逆向推理逻辑属于逻辑理法门。与门、非门、或门、同或门、异或门属于逻辑算法门。加、减、乘、除属于逻辑数法门。解码、译码、读码、编码、写码、改码属于逻辑码法门。编程、编组、编译、编码则属于编逻辑法门。大脑识读一条信息往往需要逻辑门、方法门、思维宫、知识宫、认知观、辩证观、数据库、信号信息源、输入输出端来支撑运算。文字属于語言,是辩证思维逻辑的工具。汉字属于语言,是辩证逻辑思维的工具
事理不明则不通情理。不讲道德、不讲道理、不明道义则做不了人。示例:一是缘由。缘由并非缘故,乃是缘事由、缘故由、缘系由。缘由与缘于的逻辑概念相反,缘由讲起因提出因命题,缘于讲结果提出果命题。二是原由。原由并非原因,也不是原本,而是来源于。事出有因查原因、究起因,不是查由来。原与源相关。三是理由。理由以道理或事理为依据,不是以道德或道义为依据。四是因由。因由不是因果,乃是原因、起因,这是指因素,不属于道理、道德、道义这个范畴,而是指人事物的因素。五是由于。这是指“果然由于他出自某种原因,果然由于来自某种因素”,所以是由来自于、出自于辩证逻辑关系。六曰由委。这是指原由谁委、事由谁委之逻辑关系。七曰终由。这是指“终由因及果,终由果及因”两种逻辑关系。八曰事由,这是因前事,因事起,本来就是这么回事。
因果逻辑关系示例:一是推理因果。理由属于因命题,推理属于过程命题,得出概念属于果命题。二是缘由因果。缘故是缘由的因命题,缘由是缘故的果命题。三是来由因果。来由、由来互为因果关系。四是原由因果。原属、原系、本原、原来都是原由的因命题,由于是原由的果命题。五是过程因果。起始于、起源于属于因命题,结局、结果、结束都属于果命题。六是事情因果。事起有因、起因属于因命题,事由是果命题,结局是原命题。七是办法因果。利益是前因,弊端是后果,获利受害是结果。八是时间因果。承前启后属于时间因果关系,前前后后属于时间与位置因果关系。九是位置因果。承上启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属于位置因果关系,先下后上属于位置顺序因果关系。十是顺序因果。前后顺序、先后顺序既是空间位置因果关系,又是时间位置因果关系,比如通常认为十点在十一点之前,其实不然,今天上午十点在昨天晚上十一点之后,这仍然是24小时内的时间位置顺序因果关系,时针旋转了330度,十点钟的刻度在十一点钟之前,但并不能因此而言“十点在十一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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