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法律依据(邻里之间因建筑起争执)
常言道:舌头难免碰到牙,人与人之间离得太近,就难免因各自利益需求不同,发生纠纷。近年来,有关邻里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改造房屋、安空调机、以及养宠物等问题,闹上法庭的例子不在少数。那么,遇到这类问题,咱们要怎么维权呢?今天,咱们就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搞懂《民法典》里的“相邻权”,看看法律是如何处理邻里纷争的。
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件1】
李磊和邓凯是邻居,李磊于2010年先建房,邓凯于2013年后建房,建房过程中二人因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明多次产生纠纷,均认为对方侵占了己方的地基。
后来邓凯在李磊房屋东边外墙处砌了一堵高1.3米的两面围墙,并将李磊的化粪池填平,同时又在李磊房屋东边屋前内侧0.7米处竖向建了一堵围墙。
李磊认为邓凯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双方因此再次产生纠纷,因协商解决未果,李磊将邓凯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邓凯家修建的部分围墙已经影响了邻居李磊家的正常通行,最终法院判决邓凯拆除李磊屋前的部分围墙。
【律师分析】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此外,宅基地权属等方面的争议属于土地使用权范围的争议,首先应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对方不愿意协商的,应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上述案例中,邓凯的行为侵犯了相邻权,理应拆除违建围墙,避免造成对他人的妨害。
在上面这个案例里,邻里纠纷是因违建引发,下面我们再分享一则因业主在公共房房顶养鸽子引发诉讼的案件。
【案件2】
张某在所住楼栋的公共房顶私自搭建鸽棚,饲养鸽子一百多只,养鸽期间整日鸽鸣不断、鸽毛四处纷飞,鸽子落下的粪便和羽毛导致小区环境卫生恶化,对住户们造成多年困扰。业主们不敢露天晾晒衣物、被褥,更担心存在禽流感等疾病风险。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和房屋的卫生、采光等,该纠纷经物业、业委会、社区协调均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自己是信鸽协会的会员,信鸽体育活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拍摄于晚间的照片可证明,有诸多无家可归的野鸽子停歇在小区的楼层边上,原告所陈述的影响是野鸽子造成的。自己养的比赛信鸽每天上下午各放出去一次,期间也不会一直在外面飞,且鸽子都是有规律地围着自己的房子飞,不会到其他地方去。
对此,业主代表认为,鸽子是近几年才越来越多,只要有顶楼的鸽舍在,之后会带回越来越多的野鸽子。被告称自己的鸽子只围着自家房屋飞是无法证实的,并不能确保鸽子不飞到其他业主家阳台等地方。
因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为进一步调查案件细节,承办法官和助理于庭后去到被告家顶楼查看养鸽情况,并仔细观察了该栋楼附近的环境卫生及鸽子数量等。结合开庭审理和现场勘查情况,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法官认为此次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将更有利于邻里和睦、案结事了。
于是,法官分别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利用大家均空闲的下班时间在小区活动室组织实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其饲养在顶楼的所有鸽子全部迁出小区。
【律师分析】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在邻里纠纷,很多时候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就像一团乱麻,需要法律来帮忙理清。比如本案中,业主虽然有养鸽子的自由,但也不能超过限度,一旦因养鸽给邻居造成困扰,就侵犯他人的相邻权,法律会出面干预,来主持公道。
总之,相邻权将邻里之间的利益划分做了清楚的规定,其中规定的各项条款能够对生活中邻里间发生的大部分纠纷给出明确的处理方式,相比之前能够解决很多民事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邻里之间能就一些纠纷达成一致,也是不必完全照搬法律的规定的,需要灵活处理,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就不要闹到法庭,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体谅,才是邻里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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